顺德乐从一处民国时期建造的老屋,两个家庭三代人围绕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争执了几十年……

(图自网络)
当这起纠纷来到顺德法院,
法官与调解员携手耗时一年化解
两家人最终握手言和!
案件的背后,
法官与调解员又付出了哪些努力?


历时久远,案件陷“罗生门”困局
一年多前,华侨刘伯来到顺德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故乡的邻居邓伯。刘伯表示,民国十年(1921年),刘伯的祖父母向邓伯的父亲购买了案涉房产,由于刘伯的祖父母后来移居国外,一直在国外经商,刘伯的祖父就将案涉房产交由自己的弟弟保管,但是该房产一直由邓伯一家非法占有。同时,刘伯还向法院提交了民国时期的房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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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邓伯在应诉时则否认了上述房契的真实性,而且认为房契所载明的房产在日本侵华时期已经因被轰炸而灭失了。邓伯表示,案涉房产是邓伯的祖父在民国时期所建,一直由邓伯祖辈和家人使用至今,从未向刘伯祖父母出售过该房产,邓伯基于继承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而由于年代久远,刘伯和邓伯均无法提供有效的房产登记材料证明各自主张。不过这也没有难倒案件承办法官。
案件承办人刘法官致电双方代理律师详细询问老屋从民国至今的建造、改建及使用等情况,发函到国土部门查询案涉房产的登记信息和内档材料,到房产所在社区询问村委会工作人员和老一辈的乡亲。案情最终有了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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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刘法官又有了新的担忧,“如果简单地按证据规则作出裁决,案件虽然可以审结,但双方当事人几十年的恩怨却可能始终无法化解,不能真正案结事了。”
刘法官认为,打官司并不一定就是一赢一输,这个案子双赢的可能性很大。

悉心调解,冰释前嫌
刘法官在与原被告双方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双方争夺老屋并非由于经济利益,而且原告和被告的祖辈是同村同姓人,有一定的地缘亲情基础,因此,刘法官决定尝试调解本案。
因为原告长期居住在法国,案件审理中很多重要问题都要通过代理律师传话,不利于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刘法官向双方律师详细陈述了该案的诉讼风险和各方利弊后,表达了希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意愿。在此后的几个月时间内,经过多次跟原被告双方沟通,终于在2019年1月促成原告回国。
为了增加调解的成功率,刘法官还特意邀请了顺德法院人民调解员范惠贞、李镇南到庭参与调解,并在庭前与人民调解员就案件情况、调解方向、调解技巧进行了多次协商。

2019年1月10日,争执多年的原被告双方在法庭迎来了第一次见面。刚见面,现场充满了火药味,双方情绪激动,调解过程并不顺利。
刘法官和调解员心里明白,原被告双方在长时间的争执中积累了较深的怨气需要有效化解。他们始终抓住一点,即双方并非因经济利益而争夺老屋,而是基于对祖屋的感情和保护祖屋的目的。

“其实你们之所以会闹翻,都是基于对祖屋的一份情怀。”
“邓伯一直住在这里,也对房屋进行了修缮管理,保护了房子。”
……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劝解下,双方隔阂开始消融。在综合考量当事人的立场和房屋近年来修缮管理的实际情况后,刘法官与调解员提出建议——案涉房产由原被告双方共同所有。
这一方案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认同,在详细征询当事人意见、细化调解方案后,双方当事人当庭签下了调解协议。


“感谢刘法官这么费心帮我们解决问题。”庭后,两位老人紧紧拉着刘法官的手,用朴实憨厚的话语表达了浓浓的谢意,“我们两家争了这么久,终于解决了!”“以后我们两家可以多走动走动了。”
一宗跨世纪的房屋产权纠纷终于圆满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