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高考即将到来啦~
淼法君先在此
祝愿广大考生信心满满,
考的全会,金榜提名!

不过说到考试,
淼法君就要提醒大家,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
任何作弊行为都有违道德。

或许大家不知道,
有一种罪叫"代替考试罪"!
近日,三水法院审结三水区首例代替考试罪案件。替考人与被替考人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两个女生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结果她们因为代考“摊上事”了。

被告人豆某报名参加了2018年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因担心自己会通不过英语考试,遂动起了找人代考的歪念。经人介绍,豆某结识了英语水平较为不错的罗某,便怀着侥幸心理想让罗某帮忙代考。双方经预谋后,豆某在考前将自己的身份信息与基本家庭情况告知罗某以应对监考官的检查,并于考试当天将罗某送到考场门口。

开考不久后,监考老师便察觉参考的“豆某”可能不是豆某本人,遂将“豆某”带出考场问话并报警。后罗某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其代替豆某参加考试的事实,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罗某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豆某到案接受调查。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三水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豆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均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不仅破坏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也侵犯了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考试舞弊行为,也是破坏社会诚信的犯罪行为,更是对自己学业与前途的不负责表现。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学子与考生诚信参考,莫要心存侥幸。要想考出好成绩,自己就要多下功夫,认真备考,千万不要走代替考试的“捷径”,避免因一时冲动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考生们,
请靠自己真材实料,
考出好成绩吧!

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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