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涉税服务人员注意!这14项行为将被纳入不良记录,扣100分列入“黑名单”

法制日报记者  蔡岩红

未按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 扣50分;情节较重的,扣1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情节严重的,扣2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指标》),明确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存在14项行为将被纳入不良记录。记者注意到,不良记录只要达到100分,就会进入失信名录,也就是“黑名单”。

发布《个人信用指标》的起因?

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行个人信用记录,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记录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人员信用记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其中提到以律师、税务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发《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另行发布。

《个人信用指标》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个人信用指标》包括四类一级指标:基本信息、执业记录、不良记录、纳税记录。

基本信息包括4项二级指标:实名信息报送情况、涉税专业资格、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和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

执业记录包括8项二级指标,分别对应《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中规定的8类涉税业务;

不良记录包括14项二级指标,分别对应《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的6项违法违规行为和第十五条规定的7项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增加1项——故意扰乱税务机关正常办税秩序。

纳税记录包括1项二级指标,即个人依法纳税情况。

14项不良记录扣分标准及处罚

1.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

2.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

3.未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

4.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

5.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

6.其他违反税务机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扣分标准:《个人信用指标》明确,存在上述6项不良指标其中一类情形的,对经认定负有相关责任的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扣10分;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加扣40分,共计扣50分;情节严重的,加扣50分,共计扣1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同时存在其中两类以上情形的,累计扣分。

如何处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税务师事务所有前款第一项情形且逾期不改正的,省税务机关应当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7.故意扰乱税务机关正常办税秩序;

发生该情形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50分;以后再发生该情形的,每次扣100分。

8.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处罚;

9.未按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

10.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

11.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12.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名义敲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3.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14.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扣分标准:《个人信用指标》规定,存在8-14项其中一类情形的,扣50分;情节较重的,扣1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情节严重的,扣2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同时存在其中两类以上情形的,累计扣分。

如何处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其中,税务师事务所由省税务机关宣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无效,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提请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其他涉税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由税务机关提请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予以相应处理。

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积分如何处理?

《个人信用指标》积分采取三种计分方式:基本信息部分采取直接得分方式,执业记录部分采取累加计分方式,不良记录和纳税记录部分采取累计扣分方式。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被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其个人信用积分中止计算。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从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中撤出,重新进入正常名录的,其个人信用积分恢复计算。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个人信用指标》有哪些特点?

一是充分体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执业记录部分采取累加计分规则,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为多个委托人提供同项涉税业务都会获得累加计分;不良记录部分采取累计扣分规则,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每发生一次违法违规情形都会扣去相应分值,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的,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二是合理设置指标分值。执业记录的8项二级指标,设置差别化加分标准;14项不良记录中的二级指标,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发生次数,设置累进扣分标准。

三是坚持优化纳税服务的导向。明确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只有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代理”和“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方能加分,引导上述业务尽量至线上办理,提高办理效率,降低征纳成本。

点击下面“阅读原文”查阅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席锋宇 常煜 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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