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财富增加,为防止子女因财产起纠纷,也为了减少子女将来继承财产的繁琐手续,越来越多老人喜欢生前立下遗嘱,但立下一份有效遗嘱似乎也不是一份轻松的事情。如果生前没有立下遗嘱,之后的财产又如何分配呢?


知
多
点
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按下列法定顺序继承办理。
●第一顺序:
1
配偶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
2
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知
多
点
●暖心提示:
1
1、亲属关系是指立遗嘱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居委会证明、人事档案证明等资料进行证明。
2、遗嘱受益人不需要到场办理。
3、遗嘱公证收费按件收取,每件210元。
4、申请办理公证的均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证件,不同对象提供不同证件(1、内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2、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3、外国人提供护照)
2
公证处办公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楼

本期内容虽然比较沉重
但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共鸣
提高法律意识
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 | 顺德政务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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