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高空坠物频频发生!谁担责?谁赔偿?这两条法律条文必须熟知!

#高空坠物#

绝对是最近的热门话题了

本月中旬

深圳被坠窗砸伤的男童

于父亲节当日不幸离世

全国人民祈祷

依然留不住这年幼的孩子......

谁能想到

我们随手抛下的一个小玩意

能杀死一条人命

只是坐着吃个饭

多桌被砸

只是停着聊个天

人仰车翻

只是出门遛个娃

突遭不幸

只是路经楼下

却非死即伤

高空坠物到底有多危险

希望你重视

不论是多么小的东西

高度够高

就能造成生命威胁

一枚重6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人头顶砸出个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有人说

高空坠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我们随手一丢

就可能造成他人无辜伤亡

不仅受到心灵谴责

而且,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链接

高空坠物一般被分为2种情况:故意为之和意外。

故意为之的,一般会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明知楼下人员密集或有车辆停放而从高空抛物,造成危害的可能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属于意外的,分情况区别对待:

1、确定具体致害人的,应当由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致害人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无法确定具体致害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果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也无需承担补偿责任。

- 法条具体规定 -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物件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何防范高空抛物

尽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赔偿并不是消除伤害的根本方式。高空坠物纠纷往往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建筑物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在尽量排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应当尽到必要的风险提示义务,司法实践中,此举往往可以减轻建筑物权利人承担责任的比例。

1、小区物业或是商户管理方,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定期巡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倡议居民定期严格检查自家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防患于未然,莫让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再重演。

与此同时,市民对高空坠物的风险也负有与自身认知能力相符的注意义务,在有危险警示、特殊天气等情况下,注意义务标准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1、查看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和脱落;

2、查看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松动;

3、查看阳台等地方的悬挂物是否松动,对一些外墙的搁置物和悬挂物,如空调外机等要定期维护检查;

4、查看阳台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是否有渗水情况;

5、提高自身素质,不向窗外抛洒杂物。

杜绝高空坠物

确保居民安全

是城市文明的底线和生命线

你我都应做到

来源:高明政法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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