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身份证被人冒用拿去登记结婚
这个婚姻有效吗?能撤销吗?
近期,在顺德就发生了类似的事件
有一名女子
为了和顺德某镇的男子结婚
居然以办社保为理由
拿了自小感情特别好的妹妹的身份证
去和男朋友登记结婚

而且因为两姐妹容貌高度相似
竟然还登!记!成!功!了!

妹妹知情后去找婚姻登记处说明情况
希望能够撤销这次的婚姻登记
但协商未果,将婚姻登记处告上了法庭
无奈之下,妹妹把婚姻登记处告上了法庭。
最后,因有证据证明姐姐冒用妹妹身份证
法院撤销了该婚姻登记
这件事告一段落了
那么问题来了

偷拿别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婚姻有效吗?
法律链接>>>《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而姐姐冒用妹妹身份证登记结婚案例
不属于无效婚姻中的任何一种情况
所以没办法直接撤销
怎么办?
结婚证是用欺骗方式取得,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但因其不属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故不能申请法院直接撤销该婚姻关系。
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即违背了《婚姻法》关于“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撤销该婚姻登记行为。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新闻,你会发现
这种“被结婚”、“被离婚”的事还真不少!
甚至有人还意外发现自己居然“被生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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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20年后才知道
自己的身份证被妹妹冒用登记结婚了
而这个时候撤销婚姻登记就难了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朋友/同事/领导借用一下你的身份证
怎么办呢?
一定义正言辞地拒绝他们

相关法条链接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 | 顺德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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