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离职当天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庭审直播有答案!

庭审直播公告

1(2019)粤0606行初340号佛山市旗盛海绵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确认一案2(2019)粤0606行初353号佛山市梓诚家具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确认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19)粤0606行初340号

案由:劳动行政确认

原告:佛山市旗盛海绵有限公司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江某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8日9:00,第十八审判庭

主审法官:陈跃北

法官助理:陈杨

书记员:麦瑞婷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第三人原是原告员工,其已于2018年8月8日离职。第三人于2018年8月8日20时50分左右发生交通事故,随后被送往医院医治,第三人在此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被告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第三人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然而原告认为第三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不是原告员工,其次,原告规定的下班时间是18时,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已明显超出正常下班时间。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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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

案号:(2019)粤0606行初353号

案由:劳动行政确认

原告:佛山市梓诚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张某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8日10:00,第十八审判庭

主审法官:陈跃北

法官助理:陈杨

书记员:麦瑞婷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第三人是原告的员工,第三人在2018年8月20日的考勤时间记录为上午7时47分至12时,下午2时至18时5分,不存在加班的事实。被告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第三人于2018年8月20日23时左右在原告处装完货后,因货车货物过高挂到电线,第三人帮忙拉开电线时不慎滑倒致摔左足受伤,第三人的受伤为工伤。原告认为第三人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原告对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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