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直播公告

1(2019)粤0606民初6831号佛山市顺德区世环力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开平市铭浩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2019)粤0606刑初1219号何绍康危险驾驶罪一案3(2019)粤0606刑初1218号翟小飞危险驾驶罪一案4(2019)粤0606民初8314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麦明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19)粤0606民初6831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世环力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开平市铭浩纺织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23日9:00,杏坛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永本
书记员:冯伟康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世环力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世环公司)与被告开平市铭浩纺织有限公司(下称铭浩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原告世环公司向被告铭浩公司供应生物质燃料,并对权利义务一并作了约定;原告世环公司依约送货后,被告铭浩公司未依约付清货款423601.904元;后被告铭浩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3日、2018年8月22日共计支付了200000元,双方并于2018年11月23日经对账,确认被告铭浩公司尚欠原告世环公司的货款为223601.904元,被告铭浩公司至今仍未清偿货款。
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被告铭浩公司向原告偿还货款223601.904元;2、被告铭浩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7642.84元,以上合计321244.74元;3、被告铭浩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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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

案号:(2019)粤0606刑初1219号
案由:危险驾驶罪
公诉人:肖蕾
被告:何绍康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23日9:35,第三审判庭
主审法官:吴瑞青
书记员:胡健欣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1月28日22时35分,被告人何绍康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佛山市顺德区广珠西线碧江收费站路段时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何绍康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含量为123.3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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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

案号:(2019)粤0606刑初1218号
案由:危险驾驶罪
公诉人:潘伟
被告:翟小飞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23日9:35,第三审判庭
主审法官:吴瑞青
书记员:胡健欣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3月5日23时50分,被告人翟小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二环路消防队对开路段时,被交警查获。
经检验,被告人翟小飞的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含量为108.2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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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4

案号:(2019)粤0606民初8314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麦明锐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23日16:30,第七审判庭
主审法官:陆立荣
书记员:李毓宁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2018年4月1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编号为平银佛山个信贷字2018第RL20180412003087号《个人信用贷款合同》。贷款金额9.9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贷款月利率1.53%。合同约定5.1下列任一时间均构成本条款所称的违约事件:(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5.2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2)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3)即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执行;5.3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及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加50%计收罚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金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5.4甲方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现被告已经逾期,久催未付。
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本息101348.69元[其中借款本金90477.72元,利息(含罚息)10132.23元,复利738.74元,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3月21日],以及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全部本息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2.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损失的本次一审律师费12067.43元;3.因本案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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