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直播公告

1(2019)粤0606民初7286号东莞市美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渝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2019)粤0606刑初1199号徐天德、李杏、李发东盗窃罪一案3(2019)粤0606行初483号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联和村小朗股份合作经济社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理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19)粤0606民初7286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美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佛山市渝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27日9:00,北滘法庭第三审判庭
主审法官:李书琼
书记员:林勇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2018年7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月结30天,并约定在原告给被告开具发票后结算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向被告开具了发票,但被告拒不支付原告货款41129.4元。后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41129.4元及利息(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按年利率6%计至付清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23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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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

案号:(2019)粤0606刑初1199号
案由:盗窃罪
公诉人:王璘
被告人:徐天德、李杏、李发东
辩护人:哈珍德、甘聆伶、何荣显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27日14:30,第三审判庭
主审法官:梁社明
书记员:梁雅微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称,2018年8月11日凌晨,被告人徐天德、李杏、李发东与李飘洋(另案处理)等人经商量盗窃后,去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盗窃他人三轮摩托车。
被告人徐天德、李杏、李发东与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去到顺德区乐从镇某仓库门口,盗走被害人马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蓝色的三轮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372元);去到乐从镇大闸村环镇南路大千车汇汽车维修店门口,盗走被害人刘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蓝色的三轮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633元)。
综上,被告人徐天德、李杏、李发东结伙盗窃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2005元。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无法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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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

案号:(2019)粤0606行初483号
案由:行政处理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联和村小朗股份合作经济社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朱丽君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27日9:30,第十八审判庭
主审法官:吴嘉敏
书记员:黎晓昕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第三人朱丽君于2011年3月10日出生,同年随母入户原告所在地。2018年6月25日,第三人向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申请确认其具有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联和村小朗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成员同等待遇,并落实出资购股。经调查核实,被告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确认第三人具有原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为第三人办理出资购股手续,第三人自交清购股款项的下一年度其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待遇。原告对该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府行决【罗村】(2018)7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2.请求贵院确认第三人朱丽君不具有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联和村小朗股份合作经济社组织成员资格;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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