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直播公告

1(2019)粤0606刑初1212号汤爱贤盗窃罪一案2(2019)粤0606刑初1231号黄勇春诈骗罪一案3(2019)粤0606刑初1227号梁锦明、王明佳盗窃罪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19)粤0606刑初1212号
案由:盗窃罪
公诉人:周阳
被告人:汤爱贤
辩护人:广东伟邦律师事务所莫军亮律师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31日9:00,第三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肖复春、关贝娴、钟玲芝
主审法官:肖复春
书记员:卢俊雅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称,2018年11月21日,被告人汤爱贤在网上购买解扣器,后去到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华润万家一楼某服饰店,在试衣间内用解扣器将衣服的防盗器解除后放在自己的背包带走。汤爱贤通过上述方式实施盗窃四次,具体如下:
1. 2018年11月下旬一天,汤爱贤在上述服饰店内盗窃了一件毛衣。
2. 2018年12月下旬一天,汤爱贤在上述服饰店内盗窃了一件红色带黑色横纹的长袖T恤和一条深蓝色牛仔裤。
3. 2019年1月上旬一天,汤爱贤在上述服饰店内盗窃了一件黑色的长袖衬衣。
4. 2019年3月10日,汤爱贤在上述服饰店内将一条蓝色牛仔裤的防盗扣解除后藏进随身携带的一个黑色挂包内准备离开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民警到场后缴获汤爱贤盗窃的一条牛仔裤、一个解扣器、一个黑色挂包袋。
案发后,民警将被告人汤爱贤盗得的衣物全部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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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

案号:(2019)粤0606刑初1231号
案由:诈骗罪
公诉人:刘建淳
被告人:黄勇春
指定辩护人: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侯思韵律师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31日9:00,第三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肖复春、关贝娴、钟玲芝
主审法官:肖复春
书记员:卢俊雅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5月1日,被告人黄勇春入职广东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电器公司),同年6月离职。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黄勇春冒充电器公司采购经理,并自行印制了电器公司采购经理的名片,以虚构介绍业务往来、收取活动经费为借口,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的财物。多次实施诈骗。具体如下:
1.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勇春以上述手段,先后多次骗得被害人谢某、赖某转账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60000元。期间,被告人黄勇春归还谢等二人人民币40000元,余款计人民币120000元用于被告人黄勇春个人日常挥霍。破案后,赃款无法起回。
2.2017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黄勇春以上述手段,借介绍印刷业务生意为由,骗得被害人邱某转账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4100元。破案后,赃款无法起回。
3.2017年10月,被告人黄勇春以上述手段,借介绍电路数控板业务为由,骗得被害人邹某转账的款项,共计人民币5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黄勇春实施诈骗三宗,骗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3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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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

案号:(2019)粤0606刑初1227号
案由:盗窃罪
公诉人:刘建淳
被告人:梁锦明、王明佳
辩护人: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卢扬超律师
指定辩护人:广东德先律师事务所高文浩律师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31日10:00,第三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肖复春、关贝娴、钟玲芝
主审法官:肖复春
书记员:卢俊雅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称,2018年11月4日,被告人梁锦明、王明佳受被害人黄某雇请,分别驾驶两货车为黄某运输鲜活鲈鱼。期间,被告人梁锦明伙同被告人王明佳经商量后,借黄没有派员跟车之机,以“活鱼过车”的手段,先后驾车来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佛山一环南延线冲鹤桥底,以上述手段,盗窃黄的鲈鱼,将鱼转至由被告人梁锦明电话通知而驾车赶至现场的的何恒发(另案处理)驾驶的货车上。被告人梁锦明盗窃得手后先行驾车离开现场,前往黄指定的卸货地;随后跟随的被告人王明佳在上址以上述方式盗得鲈鱼准备离开现场时,被被害人黄某赶至查获。接报赶至现场的公安人员到场将被告人王明佳抓获。破案后,起回全部赃物并退还被害人。
经查,被告人梁锦明伙同被告人王明佳盗得鲈鱼共计703.9公斤;经鉴定及核实,上述赃物共价值人民币13514.88元。
2018年11月7日,被告人梁锦明、王明佳共赔偿被害人黄某人民币14438元。
2018年11月10日16时许,被告人梁锦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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