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用调解的方式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

近年来,我市坚持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从“以裁为主”“裁调并重”转变,将“枫桥经验”贯穿到案件办理全过程,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得到有效化解,促进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年上半年,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241宗调撤率36.7%;其中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59宗,调撤率为37.1%,较2018年同比增长17.7%

(▲行政复议办理过程)

 行政复议如何结合人民调解

进行更有效地化解争议? 

答案是从这三个方面推进:

突出案情分析,强化针对性调解。

改变以往单一固化的书面办案模式,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与申请人面对面的交流,及时了解申请人真实需求,做到有针对性的调解。

对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执法自由裁量权案件,注重沟通说服;对执法行为存在瑕疵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对申请人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主动到案发现场进行勘查走访,及时邀请当地基层干部参与调解和疏导,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搭建沟通平台,促进双方共识。

灵活运用行政复议庭审、调查、听证等审理模式,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面对面沟通交流,让行政机关了解群众困难、困惑和当前执法存在的不足,及时改进提升执法水平,也让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行政复议的“温度”,理解和支持行政机关工作,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同时,将普法宣传和案件调解工作紧密结合,让每个行政复议案件都成为一次生动的普法活动。

多措并举,强化行政复议指导监督。

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行政复议期间发现行政机关存在不当行政行为的,及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整改落实。针对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案件办理重点领域,及时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不断提升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行政复议听证现场)

 延伸知识 

Q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与我们所熟悉的法院“行政诉讼”很相像,都是“民告官”的法定途径之一,但又不完全一样。如果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您的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活动就叫做行政复议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申请行政复议,

一个怎样的运行流程?

详看下图,

大家可以普及了解一下哦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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