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乘车、转账...
嘀一下,秒“搞定”!
随着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
生活变得简单方便了许多,
一部手机轻松搞定一切!

但与此同时,
也出现了不少利用
移动支付软件进行诈骗的案件。


看新闻时,或许我们会不以为意,
认为这些事离我们很遥远。
但其实,在我们身边,
就有不少这样的案件!

案例一

赵某在禅城开了一家鱼粉店,由于是在自己的店铺,他平时在店里聊天、打电话比较随意,没有刻意防范他人偷听,却没想到自己的聊天内容竟被有心人记住了......
记下他人支付宝密码 多次实施盗窃
2018年4月1日至6月7日,李某在禅城区一间鱼粉店工作期间,从该店老板赵某与其妻子的对话中得知赵某微信钱包和支付宝的密码后,李某乘赵某不注意时偷偷将其指纹录入赵某的手机,并先后多次盗用赵某的手机将其支付宝及微信账户内共4万余元转到自己的账号内。

事发后逃跑 终被抓获
2018年6月7日李某的行为被赵某发现,李某向赵某退回人民币2万余元后逃跑。同年10月30日,李某在清远某酒店被抓获。
法院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李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向被害人退还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例二

如果朋友向你借手机玩,你会借吗?顺德的马某选择了借,却没想到......
以借手机之名 行盗窃之实
2018年7月8日至30日,韦某多次以借用手机来玩为由,向马某取得手机后(韦某此前得知手机密码,其后又在手机中录入自己的指纹以实现支付宝操作),在马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用手机中支付宝帐户的借款及消费套现等方式,先后盗取其手机的支付宝帐户内的共4万余元。破案后,被盗资金无法追回。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构成盗窃罪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公诉机关指控韦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法院予以确认。法院认为,韦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最终,综合考虑韦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作出判决,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马某的财产损失由韦某依法予以退赔。
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宣判后,韦某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韦某称,她是经马某同意后才在手机上录入指纹,并没有更改任何密码和资料。虽然她与马某除该案外另有借款协议,但案发前已还款2.5万元,且已与马某协商好先用于还盗窃的钱款。
法院审判
佛山中院查明,该案证据及双方的口供足以证实韦某是在未经过马某同意的情况下录入指纹实施盗窃行为;
其次,虽然韦某提出其已在案发前还款2.5万元给马某,但该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韦某向马某还款的事实;且根据现有证据、马某的陈述及韦某的供述均证实在盗窃前韦某已向马某借款,即使存在2.5万元的还款也无法认定其有退赃的行为,被盗的款项仍未追回。
因此,佛山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编提示
这两起案件都是手机、支付宝密码泄露所致。现在不少手机APP都能使用指纹进行快捷支付,这在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可能为不法分子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因此,小编提醒大家,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及其他财物,谨防支付密码泄露,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来源:佛山中院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