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劳动争议纠纷,
双方当事人
从互不相让、坚持己见,
到握手言和、相互道谢。
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案情回顾
❂ 2018年6月26日
这天,家住在顺德的肖某英不幸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其当场死亡。
❂ 2018年10月17日
肖某英的家属肖某某等五人以确认劳动关系为由,向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案经审理,仲裁委认定肖某英与A公司自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存在劳动关系。
A公司不服裁决,向顺德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肖某英实际在2018年4月以“人生苦短,不能因为工作耽误钓鱼”为由主动申请离职,故自2018年4月起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

该案经分流后先交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就案件情况与主审法官开展深入的沟通探讨,初步拟定了调解思路。

1初步调解,各持己见
这起案件属于典型的工伤保险理赔。按照开庭时间,调解员一早到达审判庭,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进行摸底。然而,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A公司坚持其主张,并提出公司目前出现了严重的财务问题,并已经准备进入注销流程,债务履行能力差,肖某某等五人则认为不在乎漫长的诉讼流程,决定“一打到底”,双方调解意向并不明朗。

2“兵”分两路,话分两头说
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经过商议后,调解员决定先做A公司的思想工作,意图在公司身上寻找突破口。调解员耐心地帮A公司分析,因涉案劳动争议已经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裁决结果明显对公司不利,仲裁委有丰富的裁决经验,其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A公司应认真考虑诉讼风险,至于公司所称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该事实并不能免除公司的责任,且公司还要付出金额较大的诉讼成本。
说完法理讲人情,调解员真诚地劝说A公司,肖某英意外身故,膝下子女尚且年幼,怀抱最大的善意去化解纠纷,既是对生者的体恤,也是对死者的告慰。经过多番努力,A公司最终松口,提出以20万元结清公司与肖某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权利义务。

这时难题就来了,A公司想20万元结清,肖某某等五人则提出要60万元一揽子解决,两者相差40万元,距离悬殊。
尽管如此,调解员还是耐心去做肖某某等五人的思想工作。“虽有裁决结果,但诉讼风险依然存在,除此之外,诉讼成本,包括漫长的诉讼过程、高额的代理费用以及耗费的时间精力,都是你们亲属们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调解员为家属们分析道,即使最终判决结果对劳动者有利,若公司确实没有债务偿还能力,肖某某等五人实际获得赔偿的金额亦属于未知。通过主审法官,调解员还了解到肖某某等五人实际在涉案交通事故中已经获得了理赔,在此情况下,作出适当让步亦属可行。结合各方面综合考量,在听取了调解员关于各种利弊的分析之下,肖某某等五人最终表示同意30万元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

3找到突破点,达成共识
差价从40万元变成10万元,让调解员看到了希望,但双方在赔偿问题方面仍未达成一致。基于多年的调解经验,调解员提出保险问题,若A公司购买了保险,则将会为公司分担部分损失。一经核实,A公司确实为员工购买了雇主责任险,经连线保险公司,得到答复称就涉案情况来看,最高可以获得理赔10万元。

至此,调解前景渐渐明朗。但因双方未实际办理保险理赔,理赔金额并不明确,调解协议难以起草。主审法官建议就保险理赔金额分三种情况进行约定:若A公司实际无法获得保险理赔,则由A公司支付25万元,若A公司实际获得保险理赔金额低于5万元,则差额部分由A公司补足至25万元,若A公司实际获得保险理赔金额高于或等于5万元,则肖某某等五人获得保险理赔的金额及A公司支付的20万元。

该折中方案最终获得肖某某等五人及A公司的认可,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并同意调解协议自签名起生效。至此,耗时五个小时的调解工作终于圆满完成。
调解工作结束后,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

结语
调解员耐心的释法说理不仅让这场纠纷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还获得了双方当事人充分的肯定和由衷的感谢。以上仅是调解员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每天,他们都以无比的工作热情奔忙于每一个案件之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化解着各种矛盾与纠纷。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