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
是工作中再寻常不过的事情了。
在某个岗位工作时间长了,
或者这个岗位不适合你,
很多人都会被老板要求调岗,
相信大部分人都能接受。
但是如果把你从老师,
调到保洁员的岗位,
你是否又能接受呢?

佛山就有几位生活老师,
被学校要求调到保洁工作
他们同意吗?最后,如何解决?
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案情回顾
温某、曾某、龚某曾是佛山某小学的生活老师,在去年的8月,学校将她们从生活老师的岗位调动至保洁员的岗位。三位老师不同意学校的主张,认为学校是为了达到解雇她们的目的才调整她们的工作岗位。

因与学校协商不成,三位老师以学校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三位老师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学校需分别支付三位老师6-7万余元不等。

其后,学校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案件经过前置分流,分配到了市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曾兆祯手上。在仔细阅读了案件相关材料后,曾调解员决定,先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1沟通双方,厘清案情
曾调解员首先电话联系了三位老师,在与其交流中,他了解到,三位老师认为她们入职学校以来一直从事生活老师工作,生活老师与保洁员是完全不同的岗位,在工作内容及薪酬待遇等有本质区别。生活老师的职责范围主要在于指导学生生活,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需要清洁卫生的时间是很少的,且清洁卫生主要指学生没有搞好卫生,有脏乱差的才需要帮学生整理。而保洁员职责范围在于全面负责学校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两种岗位职责内容差距明显,调岗不符合合同约定。

在得知老师们的想法后,曾调解员尝试与校方联系,听听他们的意见。对于调岗的决定,学校认为,是因为这些老师在2017年第二学期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学校经考核、商议后,才决定将其调离生活老师岗位。生活老师与校园保洁的工作内容及职责均包含了卫生清洁等内容,两者工作内容重合,具有相似性,调岗是合情合理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的说法大相径庭,却均不肯退步,调解的难度显而易见。
2找准突破口,直击焦点
虽然调解难度大,但曾调解员没有放弃,他分别多次与双方沟通,希望在谈话中了解更多信息。通过多次沟通,他总结,对于这起案件来说,主要的争议点就是时间和赔偿金额。因此,他以此为切入点,进行逐个攻破。
首先,曾调解员耐心地帮学校分析,如果走诉讼程序,案件的情况和结果都会在网上公示,学校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且现在正处于招生阶段,不少学生家长会通过网络对学校进行了解、考察,案件可能会对学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且时间拖得越久,影响也就越大。不仅如此,一审的裁判结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二审维持原判的机会也比较大,到时候不仅需要赔钱,连学校的声誉也会受到影响,这样做不值得。听了调解员的说法,学校的态度有所缓和。

这让曾兆祯看到了调解的希望,他马上又联系老师们。“对于你们来说,现在最希望的应该就是能尽快与学校解除合同关系,拿到赔偿金,专心找新工作”,曾调解员劝说老师们,如果这起案件走诉讼程序,起码还要消耗3到6个月的时间,何不退一步,尽早结束与学校的合同,利用这段时间寻找新工作,获取新收入。这时,老师们也有所动容了,表示愿意让学校少赔偿她们三人共1万元。
3平衡利益,达成协议
来到这个时候,调解的前景渐渐明朗,但曾兆祯也清楚,1万的金额可能不能促成学校达成和解。因此,曾调解员再次找到校方,他分析道,案件拖得久,对现在学校教师队伍的人心也会有影响,容易造成人心浮动,影响老师对学校的信赖,不利于教师团队的建设。既然三位老师已经作出让步,学校是否也能退一步呢?根据调解员的分析,在权衡利弊后,学校表示只要三位老师愿意,每人的赔偿金额少5千元,他们则愿意达成和解,并保证立刻支付赔偿金。

曾兆祯(左二)和双方当事人代表律师
最后,三位老师均同意了学校提出的条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圆满地化解了这场纠纷。
调解员感言
调解,其实是非常需要花心思的。除了要深入了解整个案件外,更重要的是要找到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这样才能有切入点和当事人进行沟通,才能更好地为他们解决难题,在双方的利益中找到平衡点。虽然调解工作不好做,但每次看到当事人因为我们的调解而顺利化解了纠纷时,我们都会感到很开心,很有成就感!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