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驾校教练承诺你
3000元“包过”科目一

千万别理!这是作弊,违法的!
日前
顺德有一个驾考作弊团伙5人被判刑
↓↓↓
发现一驾考作弊团伙
2017年,无业人员梁某和李某在顺德仙塘驾校学员笔试考场附近踩点,在考场附近租了一间出租屋,准备了对讲机、耳机、摄像头、信号接收显示器等多套考试作弊设备,用于接收考题、发送答案到考场。

图自网络,图文无关
考试当日,梁某等人提前给学员戴好作弊设备,在学员进入考场后,梁某等人在出租房内通过学员身上的摄像头看到试题,再用对讲机向学员播报答案。
若学员能顺利通过考试,则需向梁某等人支付人民币1300元至1500元的费用。
有驾校教练知情后竟参与其中
有驾校教练为获取利益主动把学员介绍给这个作弊团伙。
冼某、林某、刘某均为驾校教练,在得知这个作弊团伙后并没有报警,反而与他们合作。
三个教练与梁某约定,由三人介绍学员给梁某,若学员在梁某等人的帮助作弊下顺利通过考试,则每位学员需支付给教练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费用。教练提成后,再以每名学员1300元至1500元的价格支付给梁某等人。

2018年3月开始,包括卢某在内的多名无业人员先后加入团伙协助梁某和李某组织考试作弊。
2018年12月,该作弊团伙成员全部落网,共计11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卢某、刘某、冼某、林某等五名被告人(其余6人另案处理)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顺德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 考生作弊经审核确认的,应当取消作弊考生的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作弊的考生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 | 顺德区人民法院

长按二维码识别,即可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