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拒不履行,还想隐匿财务?佛山一房地产公司被顶格罚款100万!

收到法律文书后

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还隐匿重要财务账册

等待被执行人的结果

将是怎样的呢?

重罚!

6月12日,禅城法院对被执行人佛山某房地产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马某分别作出了顶格罚款100万元及10万元的决定。6月14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达成了初步和解意向,马某将其名下两台车辆移交法院处置。

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2016年1月20日,区某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佛山某房地产公司、佛山某贸易公司偿还本金4400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某为佛山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马某及佛山某房地产公司向区某借款四次合计4400万元,有借款合同、借据、银行转账凭证予以证实。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佛山某贸易公司对马某及佛山某房地产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后马某及佛山某房地产公司未依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马某、佛山某房地产公司偿还借款4400万元及利息,佛山某贸易公司对本判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阶段

由于马某及佛山某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9月11日,区某来到禅城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当日,该案本金和利息总额已达8600万。承办人吴朝斌在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第一时间向马某及佛山某房地产公司发出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在收到报告令后的五日内如实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仍隐匿了重要财务帐册。2018年12月及今年3月,执行员两次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评估股权所需的财务数据清单,但被执行人在收到上述文书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由于被执行人的拒不配合,导致法院至今未能对涉案股权和资产进行评估。经查,马某名下有4部豪车且有房产,被执行人贸易公司持有另一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是被执行人的核心资产,其价值具有清偿该案债务的可能,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也拒不提供有关的财务账册配合评估股权。被执行人隐匿重要财务帐册,有能力偿还债务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已严重阻碍执行工作。因此,禅城法院决定对其采取严厉的顶格处罚措施。

2019年6月12日,禅城法院决定对马某及佛山某房地产公司作出罚款决定。当日下午,执行员传唤马某来到法院,当场对马某宣读了处罚决定,马某作为本案被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佛山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马某及佛山某房地产公司作出顶格处罚,分别罚款10万元及100万元。

执行员当场对马某(右二)宣读了处罚决定

被执行人马某(左)签收处罚决定书

宣读罚款决定书后,执行员向被执行人说明了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若情节严重,将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在执行威慑机制下,被执行人承诺将其名下4台豪车移交法院处置。在罚款后被执行人立即主动联系申请人,积极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6月14日,由于还有2台车辆在外地,被执行人马某先将名下另外2台车辆开至法院。随后,被执行人和申请人达成了初步和解意向,马某表示将会在七天内将评估股权所需要的财务资料完整交给法院,并就之前妨碍执行的行为写下悔过书。执行威慑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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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押的2台汽车

双方协商和解现场

马某书写悔改书

禅法君寄语

今年以来,禅城法院不断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构建执行威慑机制,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及时有效查控掌握被执行人财产,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财产等行为及时采取强制处罚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辅之以执行直播,共同形成强大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禅城法院通过执行威慑机制,促进以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模式。严格制裁拒绝履行、妨碍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逐步形成人人自觉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秩序,为禅城区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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