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终于放下“心头大石”!拆迁继承难题解决后,他们说了这番话……

23年前,他们依据判决继承了房产

但产权过户手续没有办理

16年后,他们的房产需拆迁

进行置换补偿时却被告知

判决书不能作为

置换房屋办理产权证的依据

年近八旬的当事人

多年来几经奔波仍无法解决难题

1年前,当事人申请执行后

局面发生了改变!

近日,禅城法院经过多方协调

成功执结该起拆迁继承案件

为年近八旬的当事人解决了

困扰他们4年的难题

事件经过

1996年

禅城法院对该起房屋继承财产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决梁某月、梁某婵等继承人共同继承佛山市舍人大街平阳里**号以及佛山市普君区东华里*号侧的房屋。但由于部分继承人在境外,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012年

东华里项目改造,佛山市舍人大街平阳里**号及佛山市普君区东华里*号侧房屋被拆迁,拆迁部门对该房屋进行置换补偿。

2015年5月11日

土地储备中心将安置房交付给当事人,但在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时遇到种种困难,登记部门认为之前的判决书不能作为置换房屋办理产权证的依据。连续几年,当事人为此到不同部门提出诉求,但一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2018年

当事人梁某月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执行该判决。

负责该案件的执行人员陈汝成向相关部门了解办理不动产权证存在的问题,并调取当时的证据资料,核实房屋地址。并且他了解到,当事人居住在广州、佛山两地,年纪将近八旬,行动不便,为了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已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经过反复协调和多次调查,执行人员终于收集备齐资料移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之后,当事人送来《表扬信》《感谢信》。他们对于禅城法院依法执行、公正执行、有效执行的司法行为表达了由衷的感激和敬佩,对于案件承办人陈汝成所表现出的高素质、高效率的作风及司法为民的情怀给予高度的赞扬和肯定

文|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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