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猎猫系列7)
“吃一堑,长一智”
是经历失败后取得教训的道理
受到一次挫折,便得到一次教训,增长一分才智

这个道理相信很多人都明白
但个别“醉猫”司机却不懂这一道理

同月同日同时酒驾被查!
1
2019年5月14日20时许,交警部门在开展常态化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司机涉嫌酒后驾驶。

经对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35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

2
经进一步询问核查,司机吴某属于“二次酒驾”。

2018年5月14日20时许,吴某在沿江路被查,当时吴某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0mg/100ml,同样达到酒驾标准。

吴某表示,两次酒驾均因贪图方便,心存侥幸,才做出如此行为。

同一个月份
同一个日子
同一个时段
同一只醉猫
同一种侥幸心理
却面临升级的处罚

“二次酒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这么巧合,一定是特别的缘分啊!


其实交警蜀黍也经历过无数个“缘分”
因为一次日常的查酒驾行动,必然可在过去的同一时间找到痕迹,这就是交警部门的常态化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方式!

酒驾醉驾曝光台
5月份交警部门共查获涉酒驾驶行为77宗
其中酒驾45宗,醉驾32宗
具体名单如下:



古有刘关张桃园结义
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
今有醉猫二次酒驾
同月同日同时被查
但愿广大司机朋友
不要再抱侥幸心理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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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花果山
编辑:爱
审核:珲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