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直播公告

1(2019)粤0606民初9798号岑凤兰与郭京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2019)粤0606行初535号邝桐景与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行政处罚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2

案号:(2019)粤0606民初9798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岑凤兰
被告:郭京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6月12日9:00,容桂法庭第七审判庭
主审法官:肖佳宇
书记员:梁健祥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2017年10月10日,被告郭京中驾驶轿车在顺德容桂容奇大道容山商场对开路段撞到行人原告,造成原告受伤。经交警认定,被告郭京中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当天原告住院治疗至2017年11月16日出院,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6日第二次住院取内固定物。现原告伤情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请求:1.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赔偿款115414.67元;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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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

案号:(2019)粤0606行初535号
案由:行政处罚
原告:邝桐景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6月12日9:30,第十八审判庭
主审法官:郑旭辉
书记员:肖静紫
案情简介:被告认为原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南海区大沥镇盐联围桩号2+500段堤地修建厂房,占用护堤地面积540平方米,原告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因此责令原告限期拆除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南海区大沥镇盐联围桩号2+500段堤地修建的厂房,并对原告处以罚款一万元。
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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