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作为企业的投资者
与企业利益紧密相联
顺德一男子身为公司股东
却私刻公章借款近450万元供个人使用
致使公司设备被法院起诉抵债

2018年12月3日,广东顺德某铝材有限公司法人刘先生向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伦教派出所报案称:其公司前法人代表(股东之一)吴某刚(男,43岁,顺德大良人)在其任职期间,利用其法人代表的身份和虚假的公章,于2016年3月从客户处借款100万元后,利用公司的货款进行抵扣,致使公司损失100万元的货款。

2018年2月至4月13日吴某刚利用虚假的公章将公司的设备抵押,从贷款公司处获取350万元抵押贷款供其私人使用,致使公司设备被法院起诉抵债。
接报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工作。随后,民警对吴某刚展开抓捕行动,但案发后,吴某刚一直不知去向。


2019年5月13日,伦教派出所对吴某刚进行网上追逃。
2019年6月底,民警通过侦查,发现吴某刚在大良一带活动。
2019年7月2日上午,民警在大良一出租屋内成功抓获吴某刚。
经了解,吴某刚除了作为某铝材有限公司的股东之外,还同时入股几家公司,2016年到2018年期间,其几家公司遇上资金不足的难题,于是铤而走险私刻铝材公司公章,利用其法人代表的身份和虚假的公章共贷款近450万元以解决资金难题。经审讯,吴某刚对私刻公章借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吴某刚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俗话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钱财要通过正经渠道谋取
不能通过坑蒙拐骗等
违法乱纪的手段得来
牺牲他人的利益
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丨嘉欣
校对丨梓良
审核丨运腾素材来源 | 伦教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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