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顺德一男子不把醉驾当事!两次醉驾之后......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已经成为亲朋好友聚会中常常

互相叮嘱的话语

然而在顺德有这样一位司机

他却并不把醉酒驾车当回事

因为醉驾被取保候审后时隔一个月

他却再次醉酒驾车……

7月9日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李某

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

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情回顾

今年2月21日凌晨一点多,李某在工厂宿舍喝了几两白酒之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路上飞驰,享受着速度与激情的感觉……

然而行驶至南村大道时,酒喝多了的他没有来得及发现路上迎面走来的两名行人,“嘭”一声便把两名行人撞倒在地,造成两名行人及李某本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后,李某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现场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5.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其中一名行人达轻伤二级的损伤。李某当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刑事拘留。经查实,李某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1。而后,李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罚款1440元的行政处罚。2月23日,李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谁料

受伤、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

都未让李某真正吸取教训

在取保候审期间

李某居然不知悔改

再次酒后驾车,甚至肇事逃逸

3月30日晚上,在聚餐上把酒言欢后,李某未经朋友的同意,便私自驾驶朋友的面包车上路。李某事后回忆,当晚他足足喝了5两白酒!

▲网络配图

在酒精作用下,李某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当行驶至乐从镇沙滘南村路段时,李某驾驶车辆与同向行走的两名行人发生碰撞,两名行人当场受伤晕倒。

这一次李某却没有选择留在事故现场,趁着两名行人晕倒,李某不假思索地快速踩下油门,逃离了现场。

▲李某驾车逃逸

然而,逃逸过程中李某在酒精和快速度的双重作用下,车辆再次失控撞到路中间的分隔护栏上,造成护栏及车辆损坏。其后,李某再次驾驶伤痕累累的面包车逃离现场。

当李某逃至乐从镇某路口时,车头明显的碰撞痕迹引起了附近巡逻治安队员的注意。随后,治安队员得知不久前附近发生了一起肇事逃逸事故,随即将肇事现场痕迹与眼前的车辆外观进行比对。在发现两者痕迹比较吻合后,治安队员便立即通知交警来到现场,将李某抓获。

▲网络配图

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12.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两名行人构成轻微伤,李某承担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6月26日,公诉机关以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宣判现场(案件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案件)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具有以下从重处罚的情节:

1、两次醉酒驾驶共造成三宗交通事故,且均负事故全部责任,尤其在第二、第三宗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2、第二次危险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200 毫克 /100 毫升以上,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3、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4、曾因第一次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另外,李某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顺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同时,被告人李某在造成第一宗交通事故时,在他人报警后留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顺德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普法小知识

饮酒驾驶: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

醉酒驾驶: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

自从醉驾入刑以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但仍有一些人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图自网络,图文无关

然而

蜀黍却想要问:

难道喝酒不开车只是为了不入刑吗?

酒后驾驶不仅危害公共安全

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

为了自己,为了他人

为了我们的家人

请关爱生命,拒绝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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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郑仙静

校对 | 黄昕佩

审核 | 杨华德

来源 | 顺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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