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禅城法院
首例由台湾籍特邀调解员参与的
涉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成功调解
这也是佛山市法院系统首位
台湾籍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的案件
今天,禅法君带大家来看看
禅城法院台湾籍调解员钟莉葳
是如何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的

案情回顾

吴先生为台湾彰化县居民,是国内一家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股东,梁女士也是该家公司的股东,双方在2018年8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梁女士向吴先生转让部分公司股票。吴先生在支付了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后,认为梁女士隐瞒了公司涉诉及财产被冻结的重要信息,误导其作出受让股票的决定,希望与梁女士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吴先生于2019年4月25日起诉至禅城法院,要求梁女士返还股权转让款。本案立案后由民二庭杨莹法官承办,杨莹法官考虑到本案是涉台案件,遂根据该院《港澳台商事调解员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将本案委托给该院的台湾籍调解员钟莉葳女士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在收到法院的调解任务后,钟莉葳女士第一时间认真查阅案卷,并向杨莹法官了解案情,明晰了本次纠纷所涉法律关系,确定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同时将原、被告双方交易前后的沟通过程一一列表记录下来。随后,她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电话沟通,组织双方到禅城法院调解室进行面对面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她利用自己开办、管理公司的丰富经验,从股权结构、公司收益等方面进行劝导,同时,鉴于吴先生没有聘请律师,钟莉葳女士在杨莹法官的指导下,着重向他介绍了大陆司法的相关规定和特点,最终,吴先生和梁女士达成了调解方案,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提交法院进行审查确认。


促进两岸发展

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交流的日益密切以及台湾同胞在我区投资居住消费的进一步增长,禅城法院涉台民商事案件类型出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不仅有买卖合同、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传统类型案件,近两年还出现物业服务、股权转让、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但由于两岸在社会制度、法律法规、生活模式及认知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台胞到祖国大陆投资就业时,有很多事情不熟悉,难免磕磕碰碰起纠纷,这时如果有深谙两岸民情社情的“娘家人”居中斡旋,组织双方坐下来“喝喝茶、吃吃饼”,矛盾说不定就化解了。

2019年3月25日,为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聘请台湾同胞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司法工作,推动两岸交流。根据该项规定,禅城法院在2019年5月17日聘请长期在禅台两地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钟莉葳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涉台案件的调解,力争通过搭建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平台,妥善处理好涉台民商事案件,维护好台胞合法权益。相信随着台湾籍商事调解员制度的建立实施,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将进一步形成,有利于增强台资台商的投资信心,促进禅台两地经济文化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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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片|包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