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已经成为朋友聚会中常常互相叮嘱的话语。

然而在顺德有这样一位司机,
他却并不把醉酒驾车当回事儿。
因为醉驾被取保候审后时隔一个月,
他却再次醉酒驾车……

昨天上午(7月9日),
顺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并当庭宣判李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
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马上来了解一下吧!


案情回顾

2月21日凌晨一点多,李某在工厂宿舍喝了几两白酒之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路上飞驰,享受着速度与激情的感觉……
然而行驶至南村大道时,酒喝多了的他没有来得及发现路上迎面走来的两名行人,“嘭”一声便把两名行人撞倒在地,造成两名行人及李某本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后,李某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现场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5.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其中一名行人达轻伤二级的损伤。李某当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刑事拘留。经查实,李某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1。而后,李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罚款1440元的行政处罚。2月23日,李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谁料,
受伤、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都未让李某真正吸取教训
在取保候审期间,
李某居然不知悔改,
再次酒后驾车,甚至肇事逃逸!

3月30日晚上,在聚餐上把酒言欢后,李某未经朋友的同意,便私自驾驶朋友的面包车上路。李某事后回忆,当晚他足足喝了5两白酒!

图自网络,图文无关
在酒精作用下,李某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当行驶至乐从镇沙滘南村路段时,李某驾驶车辆与同向行走的两名行人发生碰撞,两名行人当场受伤晕倒。
这一次李某却没有选择留在事故现场,趁着两名行人晕倒,李某不假思索地快速踩下油门,逃离了现场。

李某驾车逃逸
然而,逃逸过程中李某在酒精和快速度的双重作用下,车辆再次失控撞到路中间的分隔护栏上,造成护栏及车辆损坏。其后,李某再次驾驶伤痕累累的面包车逃离现场。
当李某逃至乐从镇某路口时,车头明显的碰撞痕迹引起了附近巡逻治安队员的注意。随后,治安队员得知不久前附近发生了一起肇事逃逸事故,随即将肇事现场痕迹与眼前的车辆外观进行比对。在发现两者痕迹比较吻合后,治安队员便立即通知交警来到现场,将李某抓获。

图自网络,图文无关
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12.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两名行人构成轻微伤,李某承担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6月26日,公诉机关以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宣判现场(案件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案件)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具有以下从重处罚的情节:
1、两次醉酒驾驶共造成三宗交通事故,且均负事故全部责任,尤其在第二、第三宗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2、第二次危险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200 毫克 /100 毫升以上,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3、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4、曾因第一次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另外,李某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顺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同时,被告人李某在造成第一宗交通事故时,在他人报警后留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的危害程度,顺德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小数据

近三年来,顺德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据统计,2016年共审理此类案件1845件1849人,2017年共审理此类案件1781件1782人,2018年共审理此类案件1771件1773人,今年截至6月30日共审理此类案件677件679人。

小编有话说
自从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仍有一些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图自网络,图文无关
然而,小编却想要问:难道喝酒不开车只是为了不入刑吗?酒后驾驶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为了自己,为了他人,为了我们的家人,请关爱生命,拒绝酒驾醉驾。

普法小知识
饮酒驾驶: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
醉酒驾驶: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
醉驾的代价有多大?
答案在这……


(图自济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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