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原配偶未退股,再婚配偶能否享有分红?这起庭审直播邀您关注

庭审直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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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12144号欧毓宝与佛山市顺德区德隆胜百货商场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2(2019)粤0606行初621号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芦塘村新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与佛山市狮山镇人民政府乡政府行政处理一案3(2019)粤0606民初12203号梁仲明与孔庆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19)粤0606民初12144号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欧毓宝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德隆胜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15日上午9:30,容桂法庭第七审判庭

主审法官:王小东

书记员:黄瑞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受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聘请,自2017年11月以来,原告一直为该司配送货物。2018年12月19日,原告受该司指派送货至被告公司。送货过程中,被被告电梯轿厢下落砸伤,造成右脚第一趾末节不全离断伤等伤害。2018年12月19日至27日在某医院住院治疗8天,后经广东法维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均遭到被告的拒绝。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要求被告赔偿或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68528.88元,其中1、医疗费14132.88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100元×8);3、护理费1200元(150元×8);4、营养费3000(根据医嘱酌情);5、误工费29466元(13000元×2月+13000元÷30×8天);6、交通费1000元;7、残疾赔偿金81950元(40975×20年×10%);8、被抚养人生活费15180元(其中父亲13200元×(20-10)÷2×10%=6600;母亲13200×(20-7)÷2×10%=8580);9、司法鉴定费1800元;10、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二、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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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

案号:(2019)粤0606行初621号

案由:乡政府行政处理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芦塘村新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龙小婵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15日上午10:00,第十八审判庭

主审法官:韩文锋

书记员:黄绮莹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第三人的配偶叶某是原告的成员,第三人于2006年迁入原告处,从2009年起享有原告的分红分配。2018年,原告主张叶某原配偶一直享有原告的成员待遇,且没有退股,按章程规定第三人作为再婚配偶,在叶某原配偶没有退股的情况下,第三人无法享有原告的成员资格和待遇。但被告认为第三人从2009年1月起一直享有原告的分红分配长达9年,证明原告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处理,应当认为原告已通过发放分红的行为实际已确认第三人的成员资格。原告不服被告的处理决定,遂提起本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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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3

案号:(2019)粤0606民初1220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梁仲明

被告:孔庆展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15日下午15:00,勒流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法官:梁斌

书记员:刘殷仪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三次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了三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利息并承担原告追讨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但被告收到三笔借款后,并未依约向原告归还本息。

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4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10月3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5月30日为63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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