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男子午夜持刀砸门被女子“反杀”,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路遇醉酒男,

她遭其拦车与辱骂。

和父亲前往理论,三人首次发生扭打。

醉酒男持菜刀砸她家门,

她拿上家中“两把刀”出门,

两人再次发生打斗。

最终,

她挥舞其中一把水果刀,

伤及醉酒男右胸部升主动脉……

8月25日,云南丽江“90后女子带刀反击砸门醉酒男”案检方起诉书曝光。

检方起诉书显示,这位名叫唐雪的90后女子,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唐雪具有《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唐雪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还是防卫过当?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拦车辱骂VS理论扭打

持刀砸门VS带刀反击

故意伤害VS正当防卫

2月10日,唐雪被永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经检方批准逮捕,目前羁押在丽江市看守所。

起诉书显示,警方侦查终结后,于3月13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永胜检方受理后,报送丽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丽江市检察院将此案交办由永胜检方办理。此后,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曾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警方均补查重报。

检方认为,唐雪与被害人李某湘发生扭打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律师解释

律师博主 @法小圣 强调,在没有了解案件全貌之前,我们不要做司法的裁判者。

正当防卫一般存在5个标准,第一,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第二,不法行为必须实际存在的,不是防卫人主观想象和推测的。第三,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第四,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除了这五条之外,还有第六,不应超过必要限度。

此处最为关键的争议点依然是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已经具有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法律除了维护人的生命安全之外,也要维护人的尊严和社会安宁权,不鼓励私力救济不意味着放任恶行的猖狂。

此处法律层面的分析更倾向于在故意伤害与防卫过当之间区分。如果定要纠结正当防卫,要还原当时扔掉刀之后,是否有再去捡刀的动作趋势和拿到其他凶器的可能。

当然,法院可以看到比舆论更为完整的细节,认定犯罪也需要更全面的事实和证据。

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都要适用正当防卫,当然每一次备受舆论关注的判决都在重塑着这个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风尚。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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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普法、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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