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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
依法对顺德区杏坛镇某五金企业
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时,该公司有5名员工正在进行焊接作业,检查发现员工梁某、石某无法提供焊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无证电焊作业。执法人员立即在现场对该企业两台焊机进行封停,同时责成杏坛镇安监分局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
特种作业岗位危险性较大、事故风险较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取得操作证进行作业的属于违法行为。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应急管理部门将对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行为持续采取高压态势,有案必查,有诉必查,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以下法律法规你要知道~

链接:
电工、焊工等属于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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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组
编辑 | 李漪琳、林锐峰
责编 | 郑汉文
总编 | 冼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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