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数据显示
三水区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9万辆
其中汽车已连续10年
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
高达17万辆
这也意味着在三水区
大概每4个人就拥有一台汽车

机动车的出现
的确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
但停车难 交通拥堵 事故多发等问题
也随之日益突出

据调查
90%以上的交通事故
都是由于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
“我都开了几十年车了,也没出事啊”
“我车技好 我说没问题就没问题”
“想当年我开始开车的时候你可能还没出生呢”
这些都是交警执勤时经常听到的神回复
殊不知
正是由于这些人的盲目自信
以及对交通安全意识的淡漠
才酿成了无数交通惨祸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司机驾驶安全意识,交警盘点三水人身边的交通陋习,展示一系列司机易犯驾驶坏习惯,提醒广大司机文明驾驶,避免酿成事故。
这些驾驶的坏习惯
老司机们,你们也会犯吗?
▼
01
有导向车道路口
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019年3月14日

芦苞镇大南路
事发经过
朱某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大南路由北向南行驶,通过一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与王某龙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辆车不同程度损伤。
经责任认定:朱某奇负全部责任(在有导向车道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交警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应按照车道标志标线行驶,不能随意变道,影响他人安全驾驶。
02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
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2019年3月4日

S269线芦苞镇往大塘镇方向
事发经过
许某安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母亲沿S269线由南往北行驶,途中撞上遇张某锋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造成许母当场身亡。
责任认定:许某安负主要责任(醉酒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实行分道同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张某锋负次要责任(驾驶存在安全隐患机动车,在设置有“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车”交通标志的道路上违规停车)

交警提醒
停放车辆不能贪图方便随意停靠,尤其是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不但阻碍自行车、行人等通行,而且很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在可以临时停车的地方也不可以阻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并且要做到快停快走。
03
驾驶机动车辆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2019年3月1日

三花公路花都区往乐平镇范湖方向
事发经过
黄某全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三花公路由东往西行驶,经一交叉路口时遇黄灯仍越过停止线驶入路口,此时红灯亮,但其仍继续行驶,恰遇叶某伦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驶入路口,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重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认定:黄某全负主要责任(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叶某伦负次要责任(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交警提醒
交通参与者经过红绿灯路口不要抢灯,宁等3分钟,不抢1秒钟,当红灯亮时即使过了停止线也不要能往前开,要停在原地等待下一个绿灯方可行驶。
04
驾驶机动车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2019年6月23日

西南街道波尔亚太厂南门路段
事发经过
粱某标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波尔亚太厂南门路段时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麦某红,造成麦某红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损坏。
责任认定:粱某标负全部责任(醉酒驾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交警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应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行驶中的车辆只能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可以为了超车随意进入非机动车道。
05
驾驶机动车
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2019年5月31日

芦苞镇成公路
事发经过
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着芦苞镇成公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驶至一便利店附近时,由于车速过快,刹车不及时,迎面撞向准备过马路的朱某,导致车主吴某与朱某受伤,车辆损坏。
责任认定:吴某负全部责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超速行驶、醉酒驾驶)

交警提醒
车辆通过路口或斑马线时要减慢速度,注意观察道路两侧有无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过,遇行人正在通过时要及时避让,确保安全方可通行。
06
驾驶机动车
逆向行驶


2018年12月22日

西南街道人民四路
事发经过
谢某南驾驶小型轿车行至人民四路时,压道路中心单黄虚线驶入对向车道逆向快速行驶,与驾驶小型轿车的叶某华发生碰撞,随后又与另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并失控驶出路面碰撞路基后往左侧翻,造成谢某南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
责任认定:谢某南负全部责任(逆向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

交警提醒
在相向只有两车道时,要按车道前进方向有序行驶,不能随意越过对向车道超车,否则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
07
遇停止信号
停在停止线内或路口内


2019年8月16日

乐平镇西乐大道
事发经过
郑某蛟驾驶小型客车沿西乐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行至一交叉路口时,遇红灯未减速停止,与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辆车损坏及李某受伤。
责任认定:郑某蛟负全部责任(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交警提醒
在驾车过程中,驾驶人要集中注意力,不能接打电话,更不可以分心驾驶,时刻留意突发状况并及时应对。
08
人行横道
未停车避让行人


2019年4月27日

西南街道同福路
事发经过
赖某源驾驶小型轿车沿同福路由北往南行驶,行至人行横道时,与行人莫某青相撞,造成莫某青受伤。
责任认定:赖某源负全责(醉酒驾驶、未停车让行)
交警提醒
酒后驾车及醉酒驾驶对他人、对自己都十分危险,如发生事故将会从重处罚并刑事拘留;同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要减速慢行,遇行人通过要及时避让。
09
驾驶摩托车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019年5月2日

西南街道洲边商业街
事发经过
卢某林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洲边商业街由东往西行驶,途中跨越路中实线逆向行驶,与驾驶二轮摩托车且搭载一名乘客的田某迎面相撞,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责任认定,卢某林负全部责任。(醉酒驾驶、逆向行驶、未戴头盔)

交警提醒
摩托车、电动车不像轿车一样有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便会直接接触地面,而往往最先着地的便是头部,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所以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它相当于头部的防护罩,使头部受到的损伤度降低。
10
醉酒
驾驶机动车


2019年3月18日

南丰大道石湖洲村路段
事发经过
唐某松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许某全沿南丰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行至石湖洲村路段时碰撞道路右侧花基倒地,造成唐某松当场死亡,许某全受轻伤。
责任认定,唐某青负全部责任(醉酒驾驶、灯光设备不符合标准、未戴头盔)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如发生事故将负刑事责任;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维修及保养,确保车辆各项技术状态正常,驾驶摩托车行车过程中要佩戴安全头盔。
除了以上案例之外
下面的两宗血淋淋的教训
也是因为一个坏习惯而导致致命交通事故
▼
2019年4月19日
一货车司机途径大塘镇大塘医院门前路段时,遇一行人跑步横穿马路,避让过程中碰撞并碾压行人,同时碰撞对向车道一正常行驶小车,造成行人当场身亡,车辆不同程度损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所以此次事故中,货车司机与行人负同等责任。


2019年1月15日,一外卖小哥驾驶电动车沿西南街道德兴路行驶,遇路旁一小车突然打开驾驶位车门,造成外卖小哥不幸身亡。
(具体链接▶深夜,三水女子一个动作让外卖小哥命丧街头......)
这些交通陋习
令城市文明乐章中出现了不和谐音符
搅乱了社会进程中的正常旋律
交通出行安全
不仅关系到自己的生命
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
行走时的一次走神、
过马路时的一次侥幸、
开车时的一次违章
……
仅仅一次小小的疏忽,
这一切都有可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生命只有一次
不要等到无法挽回时才幡然醒悟
让我们争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实践者和守护者
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打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共同守护三水平安!
编辑 | 钱小韵、小熊
校对 | 钱小韵、文文
审批 | 阿 锋
来源 | 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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