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人在假期出国旅游时都会购买纪念品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想购买一些不合法的“纪念品”进行收藏以为不亲自将“纪念品”带回国便不算违法这种想法就错了其实这些违法行为都逃不过警察叔叔的法眼

今年2月,佛山南海一男子李某到东南亚旅游,期间他对当地的导游透露,想买些特别的旅游纪念品。
作为当地人的导游心领神会,掏出手机,向李某展示了各种特产,其中一些动物骨制品引起了李某注意。

李某精挑细选,在导游的手机里看中了一个象牙制品,他心动不已。
但他清楚购买象牙是犯法行为。
这时导游又对李某悄悄说:可以用快递方式寄回国,这样可以避过海关的检查。
李某当即与导游谈好价钱,通过扫对方的微信收付款二维码和选择发送快递寄货的方式交易。李某在回国后一个月后收到快递。

今年5月,佛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据情报信息,掌握到李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遂向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九江派出所移送线索。民警接报后,立即到李某家中进行搜查,在其家中搜到一只疑似象牙制品。
经警方证实,该疑似象牙制品就是李某从东南亚购买并寄回的纪念品。

△涉案象牙制品
经鉴定,涉案象牙制品重量为256克,象牙为现代象象牙,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
8月2日,李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原来,李某是一名收藏爱好者,尤其对动物制品“情有独钟”,并且经常去东南亚国家旅游。
这次,李某经导游游说一时心动,以为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回国就不算本人购买携带,并无大碍,结果把自己送进大牢!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境外旅游时切勿非法购买或携带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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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王卓娇
校对丨黄昕佩、郑洁茹
审核 | 杨华德
来源 | 南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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