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直播公告

1(2019)粤0606民初13186号佛山市顺德区康琳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陈光朝劳动合同纠纷一案2(2019)粤0606民初14815号陈庆华与刘儒学、刘晖、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19)粤0606民初13186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康琳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陈光朝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5日下午14:30,第十八审判庭
主审法官:陆华玲
书记员:徐慧儿
案情简介:被告申请仲裁主张原告单方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请求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0000元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仲裁裁决原告应支付被告违法解除的赔偿金100700.21元。原告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原告主张被告多日没有上班,经公司催告没有按时回公司上班,是被告自行离职,公司没有违法解除,因此请求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100700.21元以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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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

案号:(2019)粤0606民初14815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陈庆华
被告:刘儒学、刘晖、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5日下午14:30,杏坛法庭第五审判庭
主审法官:何嘉惠
书记员:梁俊杰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事发于2019年6月25日21:25,事故地点为顺德区杏坛高富路安富路段,被告一驾驶小型车与原告(是做货拉拉该车位营运工具)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车辆严重损坏。经顺德区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一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事故造成原告车辆维修费及评估费:5773元,交通费300元;维修期间误工费:2333元,共计8406元整。事后原、被告就损害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上述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及评估费:5773元、交通费300元、修为期间误工费2333元,共计840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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