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顺德法院这封信火爆全网! 信里掩藏着执行法官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

最近,

顺德法院流传着这样一封信,

一时间在法院小伙伴的朋友圈里

火了起来……

这封信一方面是想表达对恩师的感谢,

另一方面是想向执行法官同行分享自己的收获,

分享那些只有执行法官

才知道的、不为人知的经历。

不少同行纷纷点赞,

并进行转发

我们马上来回顾

这封信究竟写了什么?

……

感恩也感怀这些年的成长经历,我想试着把师傅这些年教我的东西梳理梳理,跟各位执行法官分享。

我认为第一位的是理论学习,在实践中积累。我刚刚任法官的时候,每次遇到问题还是习惯性地问我的师傅甘坚。师傅从那时候开始不怎么回答我的问题,让我去翻书。

后来师傅郑重其事的跟我说:“你沉浸在实操技术技巧里面太长时间了,你要学会从法律法规里面去找答案。我现在是管理的角色,执行一线的东西未必能跟得上,希望以后是你告诉我答案,告诉我怎么做更好,而不是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接下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师傅时不时的问我这个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那个问题属于哪个实体法处理的。我从一被提问就马上翻书到能从容应对师傅的"抽查"到和师傅争论得面红耳赤,越发感受到理论学习的重要性。

执行是一部庞大的程序法,也是各个实体法的交集处。执行程序的法律法规学习是不用多说的,但实体法我们还需要学习吗?答案是肯定的,比如如果我们理解合同法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的规定,我们能准确判断申请执行人主张的第三人到期债务是否有执行空间,如何与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沟通能固定证据,达到较好的效果。

关于学习的方法,我个人的经验是积累,遇到问题将这个问题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理论搞通搞透后,慢慢的随着你办案类型的扩展遇到的情况越多,你积累的领域越广越深,就越来越能胸有成竹地面对当事人。一开始看不到量的积累有何成效,但只要关注每一个量本身,当量变积累达到一定程度产生质变的时候,回头就能看到这一路的积累是如何摞起来的。

……

扫描二维码查看全文

这封信的作者是谁?

小编先卖一个关子!!

大家还记得“执行日志的连载吗?

没错,

这封信也是出自她的手笔!

她就是咱们的执行法官

——王晓娜!

她说,“我的外形条件决定了我的气场天生比别人弱三分”;她说“被辱骂被围攻被日晒雨淋被误解被恐吓从来没有哭过,今天就允许哭这一次。”执行实施工作一直被视为男性专属,但她却是过去六年顺德少数的女执行法官之一,处于弱势的女性特质与坚强独立的韧性,这种独特矛盾体在执行一线工作中酝酿出百般滋味在心头。

在执行日常中,王晓娜所记录的图片

而小编给大家展现的这封信,

王晓娜法官和她13年来执行工作经历

的酸甜苦辣表达得淋漓尽致。

除了个人感受以外,

更多的则是这13年来总结的经验,

可谓“干货”十足!

想必大家一定会很好奇,

她为什么会写这封信呢?

这封信到底有什么深层含义呢?

王晓娜法官:

其实当初写封信是有两个原因的。首先是,为年轻的执行干警指引方向。因为执行工作,尤其是执行实施工作,长期做下来很容易会产生疲倦心态,想要摆脱这种疲态,首先要将这份工作当成是一种乐趣。每天接触不同的人,了解到不同的故事,把他们一一记录下来,你会有新的发现和感受。现在年轻法官比较多,执行的案件量也比较大,不少年轻的执行法官喜欢找我咨询,寻找执行工作的方向。而我也一直想跟执行干警交流,分享自己这么多年来从事执行工作所获得的经验,就整理归纳了一些干货,希望能够帮助到他们。

其次,想感谢师傅对自己的鞭策和教导。我的师傅甘坚由于个人身体原因辞去庭长一职,但仍坚守在执行岗位上与我并肩作战。因此,我想借此机会感谢他13年来对我的照顾和教导,从我初踏入顺德法院执行一线的懵懂无知,到如今能够独当一面,这当中少不了他对我的支持与鼓励。

其实,

写作是王晓娜法官的兴趣,

她不知不觉间

把写作这件“小事”坚持了十几年……

王晓娜的日记本,写满了字

王晓娜法官:

我从事执行工作以来都将自身的执行经历写进“执行日志”,两年前我们法院还将“执行日志”作为连载文章发布到法院官方公众号。其实除了“执行日志”以外,我平时也会写写读后感、影评,甚至是社会现象。这些文章有些时候会发在朋友圈上,但大部分是随性地写完后,放在私人的文件夹里,有适合的时机再发布出来。

在执行日常中,王晓娜所记录的图片

戳链接查看执行日志

▲执行日志(十)——智斗“大佬”

▲执行日志(九)——执行与狗

▲执行日志(八)——成长

▲执行日志(七)——执行不是孤军奋战

作为一个法官,办理的案件确实很多,可正是因为他们热爱法官这个职业,你会发现他们总能保持热情去投入这份工作。这封信,对于王晓娜来说,这不止来源于一份热爱,更是一份责任,一份传承。

读完这封信,

您收获到了什么?

请来和小编分享您的想法吧!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