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直播公告

1(2019)粤0606民初15260号廖晓芳与广东星光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2(2019)粤0606民初14029号佛山市宝洋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博澳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19)粤0606民初15260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廖晓芳
被告:广东星光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22日9:00,第十八审判庭
主审法官:胡秋燕
书记员:吴婷婷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1、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24600元;2、请求裁决被告按照4100元为基数补缴申请人2019年3月和4月的五险一金;3、请求裁决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4月工资4100元,5月份工资4100元和3月份未发放工资差额2524.78元;4、请求裁决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50元。仲裁裁决结果为:1、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4月份的工资948.96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328.52元。但是原告不服该劳动仲裁,遂起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3月工资差额1205.06元,4月份工资2450.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136.63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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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件简介2

案号:(2019)粤0606民初14029号
案由:保管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宝洋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博澳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22日10:00,北滘法庭第一审判庭
主审法官:何自梁
书记员:冯晓岚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被告在2017年5月左右停业后,原经营地址由原告承租,但被告停业前有5台设备被顺德法院查封,被告说无法搬迁,便交由原告保管。由于设备占用了原告场地,故双方签属保管协议,约定被告每月支付2250元给原告,每季度支付一次,但被告除了支付了2017年6-9月费用外,其余费用至今没有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未果,特诉至法院,敬请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从2017年9月1日起至设备搬迁之日止期间的保管费49500元(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并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每天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2、确认原告对保管设备(折弯机WC67一台、剪板机一台、摇臂钻床Z3032型一台、金属带锯床一台、液压冲床一台)拍卖、变卖等处理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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