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赵某“见义勇为反被拘”一案
持续刷屏。

事情是这样的:一天深夜,在福州工作的哈尔滨人赵某听到有人呼救,随即看到一女子正被一男子掐住脖子,便上前制止。一番拉扯中,赵某一脚踹到男子腹部。
这一脚让赵某被刑拘14天;这一脚还让他错过了妻子分娩;这一脚更使得赵某曾一度要面临刑事处罚……舆论随即发酵,不少段子手戏称“强奸未遂打麻将,见义勇为十四天!”
几经转折,见义勇为者赵某以及关注此事的网友终于在2月21日等来了警方的最新通报:

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通报一出,求知欲旺盛的吃瓜群众的疑惑又来了。通过梳理法报君发现,网友们的疑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案发后,赵某为何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赵某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
◆检察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针对上述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立伟律师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齐晓伶律师,带来了权威、专业的答疑解惑:
赵某见义勇为,
为何还会被刑事拘留?
“见义勇为吗?要刑拘赔钱的那种!”
“蝙蝠侠见义勇为时为啥戴面具?怕坐牢!”
本案在网上发酵之初,就有许多网友提出了这样的质疑,让见义勇为的“风险”再度成为舆论焦点。那么案发后警方对赵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吴立伟律师表示:“赵某是否构成犯罪、他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或者正当防卫,这是需要经过调查,了解完案件的全部事实之后才能确定的。”
吴立伟律师告诉记者,在本案中赵某确实在客观上造成了李某重伤,但在案发时赵某是不是在见义勇为或者正当防卫还无从判断,因此对赵某采取刑事拘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事实查清之后,得知赵某实施手拉、脚踹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他人犯罪,此时可以将赵某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吴立伟律师说:“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正是印证了这一点。”
“警方调查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吴立伟律师告诉记者:“就像去年的‘昆山龙哥反杀案’,当地警方在案发后的第一时间也对当事人于海明采取了刑事拘留。经过调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之后,警方才撤销了案件。”
由此可见,当一起案件发生后,即使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作为围观群众先不要急于质疑公安机关、为当事人喊冤,因为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一定会面临刑法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律师深度解读正当防卫
从“山东辱母杀人案”到“昆山龙哥反杀案”,再到现在“见义勇为反被拘”一案,正当防卫这个词一再被提起,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齐晓伶律师告诉记者:“此时,正当防卫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同时,齐晓伶律师还表示,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就本案而言,赵某所实施的手拉、脚踹等行为,确实是为了保护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齐晓伶律师说:“在李某倒地之后,赵某仍然对其实施了拳打、脚踹等行为,并且造成了李某重伤的结果,这样的行为就不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
因此,赵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但是出于“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的考虑,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也就是检察机关三种不起诉决定中的“酌定不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下,
检察机关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吴立伟律师和齐晓伶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不起诉分为三种情况,即: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
指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具体情况包括: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构成犯罪但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
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不起诉都代表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无罪,若是因调查证据不足而不起诉,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诉的。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酌定不起诉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也就是说,即使有犯罪情节,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依法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也是可以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
警方通报中的这十二个字
的确鼓舞人心,
但是其背后的法律知识
更是一堂面向全民的法律公开课。
说了这么多,
大家对于刑事拘留、正当防卫、
不起诉这些法律概念
是不是已经搞清楚了呢?
如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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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刘青 梁成栋)
编辑:韩玉婷 张博 朱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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