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胖荣获漫点最佳男配配配角奖
获得奖品8848镶钻钛金手机一部
但没出1小时
手机就丢了……

那此时小胖还占有着这部手机么?
上回我们聊过了怎么靠法律关系来认定某人是否占有着某物
如果法律关系不能认定的话
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
我们就需要依靠正常人的逻辑来判断了
换句话说就是
按一个人和一个物
他们相遇的时间和空间来判断
这个人是不是占有这个物


第一个栗子
某日小胖开车去单位
刚熄火就接到了叨姐的电话

于是,小胖一着急
车钥匙没拔、门也没关就冲向了单位

此时小胖距这辆车已经1km
那么对于这辆钥匙没拔门也没关的车
小胖还是他的占有人吗?
当然是的!
因为对于一个双商正常的人来说


第二个栗子
某日小胖开车去单位
刚熄火就接到了叨姐的电话

于是,小胖一着急
把24k金边镶钻石
价值10万块的手机落在了副驾驶上
并且车钥匙没拔、门也没关
就冲向了单位

此时小胖距手机已经1km
那么对于这部金边镶钻的手机
小胖还是他的占有人吗?
当然是的!
因为对于一个双商正常的人来说


第三个栗子
某日小胖坐在单位附近的长椅上休息
突然叨姐开车路过

于是小胖情急之下赶忙冲向单位
却把24k金边镶钻石
价值10万块的手机落在了长椅上

此时小胖距手机已经1km
那么对于这部金边镶钻的手机
小胖还是他的占有人吗?
依照咱们一般的社会观念来讲
很遗憾
小胖已经丧失了对这部手机的控制地位
失去了对这部手机的直接占有
如果这时候有人来把它拿走

如此以来
犯的就不是盗窃罪
而是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一个人是否在客观上管领控制着一个物也是咱们国家区分刑法上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关键。
简单点说
把处于别人直接占有之下的东西偷偷拿走

这是盗窃罪
而把不知道是谁的东西捡走

或者把替别人保管的东西占为己有

这就是侵占罪

当然,法律上对盗窃和侵占罪的解释严格来说并没有这么简单,考研或者法考的朋友们还是要认真翻书学习的。
但如果是在火车或者飞机上
把别人的遗失物捡走
那可就不一样了
某日小胖坐火车出差
火车刚进站就接到了叨姐的电话

于是小胖一着急
把自己24K金边镶钻石的
价值20万的手拿包落在了火车的行李架上
分裂七是最后一个下车的乘客
一下就发现了这个包包

于是便偷偷的把这个包包据为己有
虽然这个包包是小胖的遗失物
分裂七看似犯的是侵占罪
但实则不然
火车的座位、飞机的机舱
酒店或者包厢等等
这些地方的性质略有不同
因为这些地方都只让
特定的、可以确定身份的人进入

小胖把包包落在了火车的行李架上
虽然小胖对它的直接占有已经丧失
但火车站替代了小胖
成为这个包包新的直接占有人
所以
如果分裂七偷偷拿走这个包包
成立的就是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好了
不管是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不是自己的东西还是不要乱拿哦~

策划:马岳君(马哥) 刘青(叨姐)
文案:王劢(老王)
漫画:罗琪(分裂七)



每周两期,
与你相约!

编辑:韩玉婷
投稿的小伙伴,请发到这个邮箱 :fzrbrmt@126.com 等你!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


★关注后不要忘了设为星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