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昨日发布《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驾驶人应年满十六周岁,电动自行车需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
电动车无法上牌 市民可要求退换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销售符合新标准、且获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若市民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导致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
同时,《规定》鼓励符合资格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实行带牌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带牌销售企业依据销售发票及相关资料为购买人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车辆行驶证。
车辆销售商、车辆所有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电动自行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要注意的是,已经在用的不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车,应申请办理临时登记,领取过渡期号牌,在牌证有效期内上道路行驶。
未登记的电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根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佛山注册登记,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未经佛山注册登记的,不得在市内行政区域内上道路行驶。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
服从交通警察、协管员的现场指挥;
主动避让行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夜间驾驶时开启电动自行车灯光;
借道通行、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并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鸣喇叭或者伸手示意;
超车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或者鸣喇叭,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在制动器失效时下车推行;
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
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可以载物,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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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不得以下行为:
使用手机、耳机和饮食等影响安全驾驶的;
逆向行驶;
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驾驶非法加装挡风、遮阳、遮雨、高分贝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装置的电动自行车;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饮酒、醉酒后驾驶;
双手离把、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营运行为;
携带、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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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划定严禁停放点 违法或会被罚500元
《规定》指出,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定的停放场所有序停放,不得在占用消防车通道、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市民可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进行举报。违规者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车以下地点充电,管理不善过失引起电动车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对电动自行车充电。
不准在易燃易爆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周围对电动自行车充电。
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或长时间充电。
不准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停放、充电。
不准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蓄电设备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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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违法会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规定》提出,如果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重复实施同一交通违法行为,如酒驾、闯红灯、伪造号牌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违法记录推送到信用系统,并在信用佛山网列入信用黑名单,进行失信公示。
醉酒后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的;
拒绝逃避交通警察检查的;
携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在道路中间或者靠近中央分隔带行驶的;
在机动车道曲折竟驶或者左右穿插的;
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主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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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市、区人民政府将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实际道路交通状况,规划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管制路段。管制路段的划定或由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施。
市民可报名参加听证会
佛山市公安局将7月17日9时至12时在禅城区汾江中路118号三楼五号会议室举行《规定》听证会,市民可通过多渠道进行报名:
报名方法:在佛山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下载“《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制定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的,还应当附具单位授权委托书。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6月19日,8∶30–12∶00;14∶00 –17∶30。
报名方式:0757-88767692 联系人:廖俊锋,电子邮件:foshan-ebike@qq.com。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的起止日期:
6月10日~6月21日(10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途径:
信函: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邮编528000。
网 站:http://fsjj.fsga.gov.cn/FeedBack.aspx
传真:0757—82962861。
提供意见的市民请在信函封面、传真中注明“电动自行车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佛山新闻网综合报道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佛山日报
编辑:陈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