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首例!佛山中院、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港籍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涉港纠纷

这次调解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沟通机会

对于调解结果,我们都很满意

在港籍调解员区子安的见证下,

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

成功签署了和解协议。

这是佛山中院、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首例由港澳籍调解员直接参与并调解成功的案件。

案情回顾

香港籍的李先生在内地一家上市公司任高管期间购买该公司价值55万元小车一台,与公司约定分40个月,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3750元还车款。

2017年9月,因香港户籍无法办理车辆过户,于是李先生让内地的妻子张女士与该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车辆也登记在张女士名下。

李先生于2017年11月与公司解除劳务合同,剩余272035元购车款未支付,按照约定李先生应一次性付清剩余车款给公司,双方因剩余车款的偿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纠纷。一审法院判决李先生应向公司支付剩余购车款及计付利息,李先生对支付金额表示不满,遂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寻求解纷最优途径

此案立案后由民二庭谢达辉法官承办,根据自己多年的审判经验,在充分把握双方的争议焦点后,他认为通过调解更利于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于是将本案移送给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

和解中心考虑到本案是涉港案件,遂根据《港澳籍商事调解员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将该案委托给商业经验丰富、与当事人李先生有着相似工作背景的香港籍调解员区子安先生进行调解。

找准焦点巧调解,促成案结事了

此案是区子安被聘为佛山中院、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后接到的第一个调解案件。收到调解任务后,他第一时间认真地查阅了案件,并在谢达辉法官的帮助下,梳理案件、明晰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确定双方争议焦点。

期间,他不下十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在协商过程中,他以身说法,用自己管理、运营公司的丰富经验,从个人前途、公司收益等方面进行劝导。

最终,李先生和公司代表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提交法院进行审查确认。 

至此,

这宗案件以双方均满意的结果

圆满落下帷幕。

据悉,港澳籍调解员是佛山中院、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的一股特殊力量,首批共5人,在商业领域均具有较大影响力,且综合能力突出、责任心强,他们主要参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调解。

此举是涉外审判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新尝试,通过发挥港澳籍调解员的专业知识与文化背景优势,推动化解涉港澳矛盾纠纷,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

——佛山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罗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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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中院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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