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救人反被杀!甘肃女医生遇害身亡,绝症患者如何判刑?

近日甘肃省人民医院肛肠科医生冯某某被男子持刀杀害该男子还是冯医生曾经的病人

此事引发网友关注和讨论

案件回顾

10月22日上午,兰州市发生一起刑事案件。54岁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突然挥刀刺向自己的主治医生冯某某!致使冯某某闪躲不及,被刺重伤,虽经全力抢救,冯某某仍不幸离世。

遇害女医生冯某某系甘肃省人民医院肛肠科副主任医师,医学硕士。官网资料显示,其擅长于结直肠肛周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外科治疗。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篇,事发上午正在坐门诊。

同事米医生称,因为肛肠科涉及到病人隐私,一般都是病人独自进去,“凶手行凶时放了烟雾弹,整个门诊3楼都是刺激性气味,事件发生后3楼门诊被封锁”。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即被公安机关控制。经初步调查,杨某某因患直肠癌,曾在省人民医院就诊手术,医生冯某某为其主治医师。

医生朋友圈曝光 网友泪目

据了解,冯医生年仅42岁,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冯医生半年前在(甘肃天水)武山县人民医院下乡扶贫,22日是冯医生回来第一次上门诊。

10月17日早上,冯医生发布朋友圈称,“扶贫任务圆满完成,回到自己熟悉的办公室,见到了自己熟悉的领导和同事,继续努力工作,今天天气很好,万里无云,祝未来的日子里一切顺顺顺……”  但在10月22日,悲剧发生。

网友怎么说

@陈晓jie:看完医生的朋友圈,真心泪目,医生压力真的很大。@荣誉加身:冲动的魔鬼带走了一个白衣的天使,希望严惩凶手!@欧帕斯:医患关系为何频频出事,是否应该出台更多法规保护医护人员?

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全国各地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

2018年7月12日

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赵军艳医生在出诊时被3名歹徒残忍杀害,年仅47岁;

2016年7月21日

河北省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刘广跃医生在诊室内被砍身亡;

2016年5月18日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医院王俊医生在接诊过程中被殴打致死;

2013年5月12日

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3名医生在门诊为病人看病时被一名男子捅伤,其中王云杰医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

中国医院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每所医院平均每年发生暴力伤医事件高达27次。医务人员躯体受到攻击、造成明显伤害的事件逐年增加。

绝症患者如何判刑?

有网友提出:作为伤人犯,杨某某罪不可恕;作为绝症患者,法律上该如何判刑呢?会不会从宽处理呢?

《刑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15种情形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可上下滑动启阅)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6、对于预备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7、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12、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13、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减轻处罚。1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从中可以看出,患癌或者是患重病既不是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也不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所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会影响定罪量刑。

保外就医

但是,如果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身患重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法条链接: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 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取保候审

如果还处于侦查、检察或者是审理阶段,身患重病的,申请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的,那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外接受治疗。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所以,哪怕是绝症患者,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希望每一个人对法律都怀有一颗敬畏之心。

对医患关系您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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