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僵尸车”挤占公共道路?拖!

肆意挤占公共资源

超长时间停占道路逾期未检验不报废面对这种可恶的僵尸车

“僵尸车”挤占道路资源,影响市民出行,还可能有安全隐患。近期,佛山禅城公安正在开展“粤警城市文明畅通行动”,加强收集市民举报信息,并清理肆意挤占公共资源、超长时间停占道路、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无人认领拒不驶离的“僵尸车”。

日前,有市民在网上向禅城公安举报称,禅城区惠景路旁的人行道上,有1辆长时间放置的车辆,疑似被遗弃,希望公安机关能及时予以处理。禅城交警经过走访调查得知,该车是佛山一小区住户所有,已无法联系车主,一直停放在人行道挤占公共资源。

瞧瞧这辆“僵尸车”,4条轮胎已经完全干瘪,车身布满灰尘,车身部分车漆脱落处已出现锈迹,车头、车尾部位的保险杆和车门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车底集聚了大量树叶、木板等垃圾,俨然已变为“垃圾场”,成了老鼠、蟑螂的温床,影响市容市貌和疾病防治工作。此外,其停放的位置也影响了附近群众的出行,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这辆车停在这里至少有2年了。”据附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介绍,该车的车主是小区业主,但现在已无法联系。另外,由于车辆没有停在小区内,物业也不知如何处理,因此该小车便成了“僵尸车。”这下好了,禅城警察叔叔将该“僵尸车”依法拖离,周围群众直呼大快人心!

警察叔叔统计,9月至今,禅城交警已根据举报成功拖移僵尸车5台。接下来,禅城交警将根据“粤警城市文明畅通行动”,持续开展清理行动,并将把僵尸车集中运送到停车场进行统一存放,通过电话、信函继续联系车主,同时还会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月,如果逾期车主仍未前来认领,禅城交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

法律法规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素材来源丨交警大队

编辑丨阿亮

摄影丨文武双全  阿亮

校对丨朱沛霖  唐小思

审核丨海岸线  弓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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