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关于外商投资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人工智能立法,发言人这样说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发布会现场。 法制日报记者 杨晋峰 摄

3月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共回答了11个记者的提问。其中,有三个问题分别涉及外商投资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人工智能立法项目。

在重磅级发布会上被单独提及,

这些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发布会都透露了哪些重要讯息?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外商投资法:

取代“外资三法”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此次将提交大会审议的外商投资法从首次提请常委会审议至今不到三个月,立法速度很快。有记者问,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对此,大会发言人张业遂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外资三法”也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据张业遂介绍,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针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草案作出了明确的保护规定。

有记者提出,港澳台“三资”并没有像过去的三个外资法一样被纳入外商投资法中、今后会对港澳台做怎样的制度安排?

对此,张业遂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港澳台属于单独关税区,来自港澳台的投资既不同于外资,也不完全等同于内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践中,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参照外商投资进行管理。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相关制度还将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为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和发展环境。

个人信息保护法:

正在抓紧研究起草争取早日出台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一个焦点,立法呼声也很高。发布会上,张业遂回答了记者提出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的提问。据张业遂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和起草,争取早日出台。

张业遂指出,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个人信息不当收集、滥用、泄露,导致公民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通过立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保护公民隐私和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网络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已经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如刑法、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总体上看,呈现分散立法状态,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门法律来加以规范形成合力。”张业遂说 。

人工智能:

相关立法项目已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人工智能引领社会发展是大势所趋,具有‘双刃剑’的作用。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助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是如何考虑的呢?”

对于记者的这一提问,张业遂回答说,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一些国家已将人工智能上升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同时应当看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具有不确定性,会给人类社会带来法律关系、道德伦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新挑战。“所以,一方面要大力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前瞻性预防和约束引导,确保安全可控。”

据张业遂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一些与人工智能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如数字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列入本届五年的立法规划。同时,把人工智能方面立法列入抓紧研究项目,围绕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论证,努力使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努力为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席锋宇 常煜 朱婵婵 岳铼 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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