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两会人物|何志敏委员:广泛调研提高建言议政能力

法制日报记者 张维

图为何志敏。法制日报记者 王建军 摄

个人简介

何志敏,四川平昌人。现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民进中央常委。曾任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3月8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休会。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从政协委员驻地“转战”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接着忙。

但再忙何志敏看起来都是精气神十足,透着一丝不苟的干净与有条不紊的淡定,让人觉得可以深谈许久。《法制日报》记者见到他时已是下午4点半,得知当晚赶回驻地之前他还要处理很多事务时,难免产生和他多说一句闲话都是罪过的感觉。

忙得跟政协一样

何志敏是一个资深的两会人物。自2003年起,当过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18年成为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新一届政协既继承了历届政协的优良传统,又展现出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气象:首次提出建立委员履职档案、政协常委提交履职报告的制度;首次提出政协委员要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一系列新制度的建立,一系列新要求的明确,给了政协委员更大履职空间,也让他们忙了许多。“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本身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不好好履职,对不起政协委员这个身份。”何志敏说。

除了参加各种会议,何志敏去年还参加了多次调研。“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何志敏说,政协委员要“讲正确的话,讲管用的话”,这就少不了通过调研了解社情民意。

但是,政协委员又多是兼职的,意味着难免要涉及与本职工作的兼顾与协调,对于原本就工作繁忙的何志敏来说尤其如此。

熟悉政协工作的人喜欢用“忙得跟政协一样”形容一个人忙,何志敏笑着说,的确如此。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政协委员要“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何志敏认为要达到习总书记的要求,就不能少了学习,学习中央政策、学习总书记的重要思想,学习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规定,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虽然不能做到对所有的领域都熟悉,但至少要了解。

他对自己作为政协委员的定位很明确——不是专家,至少要做个明白人。

新领域的老专家

事实上,何志敏是一个百分之百的专家。上世纪90年代初即获得化学工程博士学位的他,从高校到国有企业再到科委及知识产权局,经历了从创新者到创新的组织者的角色转换。

去年两会记者采访他时,已经见识了他知识产权“活字典”般的渊博与专业。今年的采访便直接开启“什么难问什么”的模式。

先来一个冷门的:“地理标志保护目前是什么情况?”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此前涉及3个部门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自去年4月由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然而,从来不拿书面材料就接受记者采访的何志敏依旧如故,仿佛这是一块自己深耕多年的领域,任何信息都信手拈来。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之一。”何志敏说,我国拥有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30多年来,形成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保护两种保护模式,由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分别认定管理。截至2018年年底,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80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4867件,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8179家。

在何志敏看来,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取得显著进步,为推进地理标志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同时也存在着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例如,涉及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缺少对地理标志登记注册和行政裁决的统一要求,缺乏对地理标志执法保护的规定。

为此,何志敏建议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推动地理标志条例的制定,建立统一协调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

对于商标抢注问题,何志敏坦言,在现有法律规定之下,确实很难做到事先防范,虽然在法律中规定了权利人必须在注册3年内使用的义务,但实践中除非有第三方来挑战,否则很难发现。

“囤积商标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次性申请几千件、几万件甚至10万件的情况都有,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何志敏透露,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重点研究囤积商标的防范与治理问题。

敏感问题不回避

在何志敏这里,只要是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一定是有问必答。

在3月6日民进界别政协委员的小组讨论会上,何志敏就经历了一番在场委员们的轮番“考问”。

“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你怎么看?”

“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现在迫切需要做哪些改变?”

……

何志敏一一作答,诚恳而又专业。

不回避任何问题、坦然应对,是何志敏一贯的风格,哪怕是在那些看起来敏感的问题上。记者问他:“在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行政部门不应介入,因为知识产权是私权,应由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予以保护,您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没有不满,没有批评,只有底气十足的专业释疑。

“首先,知识产权并非纯粹的私权,专利权、商标权等都具有可授予性,存在行政方面的审查,权利人对于权利的享有,不是通过民法规定民事权利就可以获得。其次,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使需要受到制衡,以著作权为例,如果相关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有悖公序良俗,也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再次,行政部门的保护,是由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点决定的。以盗卖光碟软件为例,买的人省钱,卖的人赚钱,而司法讲究民不举官不究,除非权利人告到法院,否则这种侵权行为将无人制止,对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在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的打击上,政府都是不可或缺的。”何志敏说。

何志敏认为,知识产权不能只通过司法保护。实践证明,30多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走过了世界300多年的道路,目前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行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轨制功不可没。

对一些学者有关知识产权独立成编,纳入民法典的观点,何志敏也作了回应。他说:“知识产权的行使受公权力调控,有别于一般私权的行使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难以通过纳入民法典独立成编的方式,规制不同知识产权客体的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全链条。

何志敏建议尽快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就知识产权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现代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引导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协调方面发挥的作用,作出结构性、系统性的法律制度设计。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韩玉婷 张博 范琳松 罗聪冉 陈睿哲 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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