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留言有奖 | 顺德一男子犯罪,家人帮忙干了这事,最终……

如果你得知自己的亲人犯罪,

你会怎样处理?

是主动让他找警察投案?

还是说帮助他“渡过难关”?

前不久,

顺德一男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

向家人求助

妻子、哥哥、父亲纷纷出手

帮助男子逃避追捕

最终却导致四人纷纷落网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6日17时许,阿振(另案处理)与小茵发生纠纷,在争吵当中,阿振用刀捅伤小茵。

慌乱中,阿振决定给妻子阿娇打电话求助。

老公,怎么啦?

老婆,我用刀捅伤了人……

在电话里,

在听到阿振伤人的事后,

阿娇担心丈夫因此而坐牢,

提出要为阿振顶包,

阿振拒绝后挂断电话。

随后,阿振给自己的哥哥阿超打电话希望请求帮助,并约定在肇庆市某镇政府门口见面。通话后,阿超把阿振伤人的事情告诉了父亲老李。

当晚22点整,阿超和老李与阿振进行碰头见面,阿振想起妻子阿娇的姐姐夫妇俩在清远工作,遂在微信上向阿娇提出要到清远逃避追捕。

阿娇联系了姐姐后,

将姐姐在清远的地址发给了阿振,

老李及阿超两父子决定驾车搭载阿振前往清远。

“阿振,我这里有2000元,到清远先租个房子!”途中,得知阿振身上没有钱,老李还拿出了2000元交给阿振用于后续生活。

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三人并没有想到,公安民警早已在顺德前往清远的收费站进行埋伏。当晚23时许,三人在清远市广清高速清远西收费站落网。归案后,阿超、老李如实供述其罪行。

(图自网络)

经对审讯了解事实后,7月25日,公安机关通知阿娇前往公安局接受调查。次日,阿娇即到公安局进行投案。据了解,被阿振捅伤的小茵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抓的老李悔恨交加:“我以为只是小问题,想看能不能花钱解决问题,所以当时我和阿超都没有劝阿振去自首。”

2018年11月28日及2019年4月10日,公诉机关以阿超、老李以及阿娇涉嫌犯窝藏罪,分别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超得知阿振要到清远逃避追捕,驾车搭载其前往清远,被告人老李将现金人民币2000元交给阿振用于后续生活,被告人阿娇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阿超、老李、阿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阿娇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民警于案发当日抓获了阿振,三被告人的窝藏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妨害司法的后果,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合考虑被告人阿超、老李、阿娇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顺德法院分别对三人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阿超犯窝藏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老李犯窝藏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阿娇犯窝藏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小编有话说

有市民可能不太懂,

到底什么是窝藏罪?

(以上漫画图均来自网络)

保护亲人乃人之本性,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尊重家庭伦理道德,《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不得强制亲属出庭证明被告人有罪。

然而就本案而言,无论是提供逃匿住所、搭载逃匿还是提供金钱,都并非出于亲属之间的日常生活行为或知情不举,三被告人客观上均有帮助罪犯逃匿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注意!前方有福利!

本期继续留给大家一些思考

你对家人帮助罪犯逃匿的行为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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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 | 顺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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