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依法规范垄断企业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维护创新、拓展职能……多年来,禅城法院始终坚持多措并举、创新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禅城法院共审结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3879件,在审理中,禅城法院严格遵守司法审慎介入原则,公正审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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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禅法君将与大家分享禅城法院民二庭审理的涉民营企业产权(经营权)保护典型案例,通过裁判思路分析和法律风险提示,以期发挥专业审判对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增强民营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促进民营经济稳定发展。

案例

依法规范垄断企业行为

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利

基本案情

佛山某国企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顺德区、南海区2015年电视广告经营权进行招标,并向某几家意向公司发出包含合同格式书在内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佛山某广告公司中标。正式签订协议时,该国企在合同格式书的基础上删除了某些重要条款,广告公司迫于形势,仍签署了协议。后佛山某国企以该广告公司未支付完毕广告费及需赔付违约金等相关款项为由,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禅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佛山某国企删减的条款涉及价款的计算和履行,属于合同实质性条款,该行为有违其在竞争性谈判性文件中做出的“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承诺。虽然上述广告公司在最终协议上签名,但考虑到该国企在地区电视广告业务所享有的垄断地位,同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法院认定“删减条款”继续有效,驳回了该国企的相关诉请。

典型意义

实践中,个别占有市场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在完成招标后,以自己的强势地位强迫对方更改招标合同重要条款,侵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依法驳回了原告相关不合理的诉请,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 2

妥善处理民营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纠纷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

基本案情

佛山某城建公司委托拍卖公司对位于禅城区某公园的立柱广告牌经营权进行拍卖,佛山某广告公司缴付拍卖保证金若干元,并以相应金额竞得上述立柱广告牌的经营权。双方因拍卖款的交纳和保证金的退还发生争议,分别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案涉立柱广告牌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划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强制性规定,案涉拍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城建公司无权要求广告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并应向广告公司返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典型意义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民营企业和公有制企业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受同等的法律保护。本案依法确认案涉合同无效,支持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对于推动公有制企业信守诺言和依约履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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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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