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八旬老人与大儿子对簿公堂,原因是感觉自己被冷落了?

俗话说,

养儿防老。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然而现实生活中,

不少子女缺乏与父母充分沟通交流,

让父母感到自己被忽视、被冷落……

最近,

顺德容桂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年过半百的阮叔

竟被自己八旬老母亲诉至法院?!

到底怎么回事?

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案情回顾

家住顺德容桂的梁婆婆已经81岁高龄,育有三个子女,其中阮叔是大儿子。2011年她自行购买了案涉房屋及容桂街道办事处容里社区居民委员会骏晖路某某花园摩托车位,并搬入案涉房屋居住。

阮叔          阮二          阮三                   梁婆婆

梁婆婆患有多种疾病,单独生活不方便,考虑到阮叔是最大的儿子,双方居住也比较近,希望他能比其他子女更多照顾、扶养自己,而阮叔也多次表示会为母亲养老送终。

你是老大,我希望你能比弟妹多照顾我……

妈,您放心,我会为您养老送终的!

因此,2014年6月4日梁婆婆自愿将上述两处房地产的全部产权无偿赠与大儿子阮叔,阮叔也愿意接受赠与。次日,二人在佛山市顺德公证处对上述赠与与受赠事项进行了公证。6月6日,梁婆婆向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申请将案涉房屋以赠与的转移方式转让给阮叔。案涉房屋现已登记在阮叔名下,但梁婆婆仍一直在内居住至今。

(图自网络)

然而,梁婆婆赠与房屋的几年后,却一纸诉状将大儿子阮叔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上述房屋的赠与。梁婆婆诉称,房屋过户后,阮叔越来越少过问自己的生活,日常生活也是梁婆婆自行打理,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养老金,甚至生病住院也主要由另外两名子女出资并看护照顾。虽然阮叔经常到案涉房屋看望问候梁婆婆、与她分享食物,也曾于2017年为她购买及维修电器,但他没有完全满足梁婆婆对其在扶养上的期待,梁婆婆感觉到被忽视、被冷落,觉得阮叔并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

(图自网络)

起诉我并非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对她已经尽了扶养义务,对她照顾无微不至,并非如起诉状中所称的漠不关心。

阮叔认为,梁婆婆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起诉所用的文书材料,且表明梁婆婆将案涉房屋赠与给自己的行为合法有效,现在并没有出现可以予以解除或者撤销赠与的情况。

法院判决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关系。案涉房屋作为赠与财产之一,其所有权已经转移至被告名下,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故原告不可以再任意撤销赠与,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原、被告是母子关系,原告是老年人,被告对原告负有扶养义务。原告现主张被告不履行扶养义务,故而要求撤销赠与。顺德法院对此分析如下: 首先,原告是按其个人意愿购买案涉房屋并搬入居住的,并非因被告迫使或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而搬离原居住房屋。按照原告陈述,原居住房屋蚊虫较多,相比之下案涉房屋更加适宜其居住。原告将案涉房屋赠与给被告后,被告仍依照原告的意愿由其在内继续居住。即被告已妥善安排原告的住房,也没有强迫原告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图自网络)

其次,原告患病且难以自行就医时,被告及时陪同原告到医院治疗护理。被告虽未提供医疗费用,但从原告购买案涉房屋的事实可知,原告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不属于经济困难的情况,可以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最后,结合原、被告各自的陈述及证人的证言,可以确认原、被告虽然现在分开居住,但被告会经常到原告住处看望问候。被告愿意与原告分享食物,也会为原告维修、增添电器,保证原告生活上的便利。 

(图自网络)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可以认为被告并非不履行对原告的扶养义务。对于原告主张撤销赠与及由被告协助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顺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梁婆婆的诉讼请求。

法官有话说

我国素有孝敬父母、报答亲恩的传统。本案中,阮叔虽然并非不履行对原告的扶养义务,但也并非已经完全满足梁婆婆对其在扶养上的期待。梁婆婆现时仍可生活自理,在经济上也能自给自足,故对阮叔需求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她愿意将正在居住的案涉房屋赠与大儿子,正说明她心中极其重视阮叔。阮叔既愿意接受赠与,则应该好好思考如何更加关怀、照料母亲,以回应她的心意。

(图自网络)

阮叔虽然经常过去母亲住处,但如果看望问候过于简单、流于形式,则并不能达到亲情的充分交流。所以即使并非出于被告本意,梁婆婆也会感觉到被忽视、被冷落。赠与是无偿的,但亲情是无价的。梁婆婆的诉讼请求虽被本院驳回,但阮叔仍应将本次诉讼视为亲情上的一记警钟,时刻回响!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