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6日上午,顺德法院召开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发布会,宣布正式启动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并详细介绍了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运行方式、职责分工、制度保障及具体运作流程等。佛山中院及顺德法院相关领导,市、区两级司法局领导,调解员代表及部分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可能有小伙伴会不解,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是怎样运作的?它又会有什么效果?

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是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构建源头治理新体系,立足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高质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佛山市构建群众诉求服务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托现有的诉前和解中心,整合人民法院、相关行政单位、社会力量促进行政争议化解的一项举措。



顺德法院将坚持调解优先、坚持合法自愿、调判结合的原则,对以下几种类型的行政案件实行调解前置并移送至诉前和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
1.行政处罚等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争议案件;2.对涉及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协议、行政给付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行政争议案件;3.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要求解决的相关民事争议的案件;4.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的案件(例如信息公开、村务监督等);5.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其他行政争议案件。




会上,顺德法院梁社明副院长简单介绍了今年行政诉讼的收结案情况和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的背景。他表示,推进行政纠纷诉前调解的目标首先是让更多的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这也是缓解法院办案压力的迫切需要,要将大量可能形成诉讼的纠纷从源头进行多元化解,确保法院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高效公正办结案件,从而让审判执行工作逐步迈入良性循环轨道。下一阶段,顺德法院将根据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若干意见》并结合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希望各行政机关理解、支持和配合,在实施过程中多提意见建议。 佛山中院行政庭庭长周刚表示,今年6月,佛山已经建成市、区两级诉前和解中心,为推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建立平等协商的良好氛围和运行基础。下一步,要依靠诉前和解中心这一平台,大力推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进一步明确诉前调解案件范围、明确调解各方职责、畅顺诉调衔接,切实节省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






会上,市、区(五区)两级司法局与会代表就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以及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顺德法院将以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为契机,继续完善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努力打造行政纠纷化解“顺德经验”,推动顺德行政审判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为佛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