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4月开始,顺德法院针对全院各业务部门主审法官会议运行操作各异、内容单一、成果转化和经验总结不足等问题,在全院19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建立了27个升级版、常设的主审法官会议机制——审判事务管理委员会、执行事务管理委员会。
该机制对传统主审法官会议的运行进行了规范、统一和职能扩充,除促进准确、统一适用法律的基本职能外,还被赋予自我管理监督、培养提升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综合素质的职责。
自成立审执事务管理委员会以来,顺德法院共计召开488次审判事务管理委员会会议、128次执行事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共对839件案件进行讨论,对168件案件裁判进行及时纠正,对多项工作流程、裁判标准进行了规范、统一,审执质效在案件总数、人均办案数均大幅增长的同时仍然不断提升,2017年、2018年、2019年1至9月发改率分别为3.5%、2.9%、2.6%,居佛山五区法院前列。

一是职权设置更加突出法官自治。赋予员额法官更大范围的自我管理权,由部门内所有法官轮流担任委员会主席,任期三个月,通过委员会履行以下业务管理和部分行政事务管理职责:督促法官办案,每月总结、分析办案进度和发改案件;组织完成各类调研任务和征求意见建议的回复;统筹协调各审判、执行团队之间的沟通与配合;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确定会议主题,总结会议成效。同时,庭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进行业务管理,又承担指导、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庭长管理权的下放和部分事务性工作的分流,淡化了庭长在审执业务方面的行政管理色彩,同时又以审执事务自主监督的强化弥补了行政监督的弱化,充分释放了他们作为资深法官的时间精力和经验。2017年、2018年、2019年1至10月,全院各业务庭庭长平均办案分别为187.4件、224.8件、175.6件,较以往大幅提升。

二是内容设置更加注重成果转化。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设以下固定议程:通报分析发改案件和办案进度,征求对中院发改的预瑕疵案件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业务学习或经验交流;任期届满主席作述职报告。设以下机动议程:研究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形成会议纪要;讨论上级专题调研或意见征集,形成回复意见;讨论司法建议、司法预警、白皮书等对外发布文件以及工作规程等内部文件。
2017年4月至今,各委员会共出台49份会议纪要、工作规程、文书模板等文件,对多项工作流程、裁判标准进行了规范和统一,有效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出现;行政审判事务管理委员会编印《行政审判资讯》17期,发布典型案例40余件,全院经委员会讨论发出的司法建议共计28份,将主审法官会议形成的决议向行政机关、村(居)等发布,使司法意见及时转化为行政执法和基层治理实践,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向社会各界发布行政、金融、刑事审判等方面白皮书共计5份,司法预警书3份,调研报告1个,有效从源头防范矛盾纠纷的产生。

三是程序设置更加关注法官综合能力培养。委员会作为常设法官自治机构,不设资格限制,员额法官在庭长的指导下开展审执事务管理工作,法官助理列席会议并协助主席进行事务管理。会议程序大致如下:▲会议召开前,当值主席与庭长商议确定主题,会议通知、材料收集等会务工作由当值主席负责。▲会议召开时,当值主席担任主持人,法官助理负责记录。会议首先由当值主席根据会议议题,即审理案件应注意的问题或心得进行专题发言,如组织进行“裁判文书制作”专题学习、“证据的审查认定”等,之后逐一发表意见展开讨论。在讨论疑难案件时采取自由讨论、逐一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庭长最后发言。▲会后,经会议讨论形成的程序性、具有普适性的决议,整理成会议纪要发送全部门参考适用;对经会议讨论的疑难个案处理,会议结论供主审法官参考,具体裁判由主审法官决定并负责。

这一模式充分发挥了“传、帮、带”的作用,让法官和助理的管理、统筹、协调和业务能力在轮值管理过程中得到锻炼和提升,同时,法官自主管理有效增强了法官队伍的凝聚力,帮助普通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法官助理实现了快速成长。成效直接体现在办案水平的提升上,2017年以来,全院法官人均每年结案超过360件,其中,2017年新入额的35名年轻法官第二年平均办案数就达到了348.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