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某小学四年级某班同学们的家长联名请求学校劝退一名学生。劝退原因竟是因为从一年级入学开始,这个班级47名同学中,45人都被他打过。同学中,有人被圆珠笔戳额头、有人眼睛被打出血。
涉事学生家长称孩子只是沟通方式不同,是孩子们之间的“磕磕碰碰”,并拒绝带孩子到医院检查。
吐口水、打同学、上课捣乱
从一年级入学开始,几乎所有的同学都被他打过。更为夸张的是,这一个班级里面有47个学生,被他打过的学生竟然有45个!
学生表示,这名同学时不时朝其他同学吐口水。无论男女,班上同学都遭遇过他不分青红皂白地突然袭击……如果有同学反抗,甚至去报告老师的话,那后果更会不堪设想。

更严重的是,这个打人的同学还会“用武器”。据家长杨女士表示,儿子就曾经被他用圆珠笔戳额头戳出了一个洞来。


老师拿他没办法
这样的“熊孩子”?老师不管吗?学校也不管吗?
老师也有管过,但拿他没办法!
有家长也表示,这名同学在上课的时候想离座就离座,想捣乱就打乱,而有的时候,他的疯狂举动更让人抓狂。他竟然跑到讲台上,把老师正在写的知识点擦得一干二净。

家长认为只是孩子间磕碰
对于孩子在校发生的事情,该名学生家长表示,他的小孩和其他小孩在交流表达方式上存在差异,自己的孩子很老实、胆小,打人的事情只是因为孩子间的“磕磕碰碰”,而对于校方提出的“带孩子去医院检查”的建议,该名家长则认为没有必要,不想孩子为了证明自己没有问题而做检查。
同学家长联名请求劝退这名学生
有这么一个如此皮的“熊孩子”同学,孩子的家长们只能无奈地看着自己的孩子每天回家都带着一两处疤痕。而最近,大部分家长的情绪终于爆发了,他们联名请求学校劝退这名学生,还孩子们一个正常的学习环境。
学校正在平衡各方的权益问题,暂未处理
学校方面却犯难了,学校的负责人表示,这名学生现在正处于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方面有义务接纳每一位适龄儿童就读。该名负责人同时表示,之前学校正在平衡各方的权益问题,目前并未作出具体的处理方案。

学校根据该名同学的情况,建议其家长带孩子去医院进行检查。

目前,校方表示,学校表示已成立工作组,正在进行处理。

对于这件事,网友们吵翻了。
很多网友表示:
无法理解学校的处理方式。



其实更令网友无法接受的是,该名家长明知道孩子在校多次欺负其他同学,却没有及时教育,反倒任其发展,甚至拖延拒绝带孩子做检查。


正视孩子问题,早发现,早“治疗”
面对“熊孩子”家长,如此的“磕碰”要是发生在他们孩子身上,他是否还可以如此轻描淡写的来处理此事呢?
父母不应如此纵容孩子。“早发现,早治疗”,帮助孩子改变不良习惯、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才是家长爱护子女的表现。而一味的迁就,为孩子找理由,最后反而会害了孩子——要是舍不得批评教育自己的孩子,不想去做恶人的话,总有一天,会有人代替做这些,恐怕那时候父母就该后悔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学生安全第一位,积极应对,及时教育
校方言论引起网络热议。
如果该打人学生存在暴利倾向等病症,那么,校方更应该为大多数学生的人身安全着想,将该打人学生转学到专门性学校进行教育,而不是打着不能将该学生孤立开来,以防该学生暴力倾向行为更加严重为由,将班级其他46名学生的安全置于一个可能存在暴力倾向的学生阴影之下。
如果真如校方所言,该打人学生可能存在暴力倾向并不定时发作,万一该学生在对其他学生实施侵害时,造成其他学生受伤甚至是生命受到威胁。那么,校方是否能够承担起因学校过错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对“校园暴力欺凌”说不,这也是我们需要教会孩子的。
#法制微评#
近几年,校园欺凌事件屡见于报端。2018年10月10日,法制日报曾发表一篇名为《治理校园欺凌还要靠法律》的评论文章,呼吁有关方面要在立法上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悖论,寻找平衡点。

当前,欺凌事件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事实证明,法律监管乏力,教育功能缺位,实施欺凌者游走在教育不到与法律不罚的灰色边缘,是其深层次的主因。因此,人们不禁要问:面对校园欺凌事件,学校应该怎么做?
要对欺凌事件坚决说“不”。为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按照《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海南省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海南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11个省直单位于2018年5月印发了《海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提出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预防体系、依法依规处置、构建长效机制等四项工作任务,厘清了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保障措施,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防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进一步来说,面对欺凌事件,学校要确实负起第一责任。因为学生欺凌实施者是学生,学校作为防治的主体责无旁贷。因而要在处置中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避免出现重平息,轻教育,致使学校教育功能缺失的误区。
首先,学校在事发之后不能只给派出所报警了之,自己成了甩手掌柜,而要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细化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时,主动受理并实施学生欺凌事件的正确处置。
其次,教育的结果不应只落在家长身上,给钱摆平,丧失对实施欺凌学生的教育契机和教育责任。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要加强家庭教育,但不等于在未成年人违纪违规时,仅仅由父母出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而代为受过。要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针对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同时要安排一定学时的法制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课程,可以聘请法制专家或公安民警主讲,强调其严肃的训戒性。
同时,对不同程度的欺凌事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就要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如果是反复发生的,除了批评教育外,还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罚,触及灵魂,惩前毖后,警戒他人。
面对学生欺凌事件,学校教育是必须的,但不是万能的。有关方面要在立法上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悖论,寻找平衡点,让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法律长牙齿,真正发挥法律法规的刚性作用。防治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和处置,不光是学校一家的责任。
(作者:卢焕雄)
#延伸阅读#
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对“校园欺凌”说不!









来源:共青团中央(ID:gqtzy2014)、法制日报、人民日报
编辑:席锋宇 朱婵婵 王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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