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曝光后,舆论哗然
因为案发已有16年之久
大家对案件是否超过了追诉时效
产生了一些疑问
本期【“法条来了”之律师说法】
要给大家讲讲关于“追诉时效”的那些事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冬光律师表示:
追诉时效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之后,经过一定期限未受到司法机关追诉,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制度。
我国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规定在刑法第87条,基本原则是与某项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相适应:即某项犯罪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追诉时效为5年;满5年不满10年,即为10年;10年以上追诉时效为15年;无期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当然如果某案件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追不足以平民愤,即使过了20年,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仍然可以追诉。
追诉期限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一是在公检法或国安采取法定措施后,罪犯逃避侦查或审判;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间提出控告,公检法应立案而未立案。这两中情况下,责任部门仍然可以在超出追诉时效期限外,重新采取立案、侦查、审判等措施。
追诉时效也会发生中断,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法定事由导致之前经过的时效无效,自该法定事由终了之时,追诉时效重新计算。例如在追诉期间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时效自新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起算。
“操场埋尸案”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追诉时效有二十年,目前16年并没有过期。

总策划:马岳君
监制:宋胜男
文案:梁成栋
配音:吴瑞芳
视频:李宗奇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张博 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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