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娃是人生大事!
对职工准妈妈们来说,
生育津贴可是产假期间的
一份重要保障!

在塑料厂上班的小王刚生完宝宝,厂里的同事就跟她说:“您的生育津贴比工资还要高呢!”小王疑惑了,这是真的吗?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解答吧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所以说
原工资标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高于或低于原工资标准
都是有可能的!
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当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那么什么情况下
生育津贴会比原工资标准高呢?
这要从生育津贴的计算办法来说起


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

小王的原工资标准是2800元/月,她工作的塑料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月,由于她是顺产生娃的,休了98天产假,她的生育津贴就是:3000÷30×98=9800元。
所以生育津贴比工资还要高!
但是同样顺产生娃的副厂长何姐由于原工资标准是6000元/月,她的生育津贴就要比工资低。
生育保险小知识


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温馨提示:

1、计生奖励假不纳入生育津贴享受假期天数。
2、分娩或终止妊娠时同时施行节育手术,或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可以合并计算假期。
3、生育津贴需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
4、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垫付生育津贴或者截留职工的生育津贴的,请向单位所属镇(街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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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顺德社保、南海社保
见习编辑:柳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