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名90后教师在假期加班猝死的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该教师在寒假期间在学校加班,
中午用餐时突发疾病猝死。
家属4次向当地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
人社局均不予认定。
其间,法院3次判决外加一次行政复议
均撤销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然而时至今日,
家属收到的依然是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
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
才可以算作工伤吗?
当然不是!
今天漫点就和大家聊聊
工伤的那些情形
(A君在疯狂码字,突然工位顶上的灯掉落,把A君砸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某日A转行成为了一名警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A是干了一辈子建筑工人的老大爷,
常年在极大噪声中工作,
听力明显衰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四)患职业病的;
……

某日A又双转行,
成为了一名采编人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即将走到自家小区门口的A,
突然被车撞倒。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在此有一点值得一提,在当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实践中,很多地方对《工伤保险条例》都作了更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比如,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送孩子都可以视为工作时间的延续。
但是,也并非所有上下班途中的事务
都可以当做工作时间的延续。
(A下班以后去参加朋友聚会)

(A下班以后去健身)


像以上这种,下班后从事非生活必须事务的途中发生了意外事故,则难以被认定为工伤。
除了以上这些情况之外,
还有一些情形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某日A又双叒转行成为了一名老师。

(A回到办公室,突然心脏不适)

(A死亡)


某日A又双叒叕成为了一名建筑工人。

(A躺在床上,突然心脏不适)

(A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但有些时候,
虽然发生了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事故,
却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策划:马岳君(马哥) 宋胜男
文案:王劢(老王)
漫画:罗琪(分裂七)


编辑:渠洋 张博 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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