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3日 Sunday

法条来了 | 超市把抓小偷当生意?犯法!

都听说过“警察抓小偷”,但您听说过“超市抓小偷”吗? 近日,某大润发抓到小偷后的一系列操作引发了网友的争议。本期【“法条来了”之律师说法】就给大家讲讲在“超市抓到小偷”以后……

近日,江苏宿迁某大润发超市前员工称,该超市在抓住小偷后,会以通知学校、家属或单位为由威胁小偷,并处以10至20倍的罚款。

那么超市是否有权处罚小偷?超市的行为又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远律师表示:

首先,超市是没有执法权的。在议行合一体制下,我们国家的行政执法权属于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审判权专属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权属于人民检察院。涉及罚款、刑事追诉、审判等职能专属于相应的国家机关,超市是不能私罚的。

其次,超市及其相关人员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需要结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两高”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因被害人过错、因维权行为等发生敲诈勒索行为的不认定为犯罪。但如果超市相关人员在维权过程中超出必要限度,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超市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也就是说,超市在抓到小偷过程中,应首先固定证据,并报警或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不能以私罚代替公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目前,宿迁市富康路派出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小偷固然可恶,抓小偷也属于正当维权。但若将抓小偷当成一门生意,甚或是动用“私刑”以恶制恶,则会变维权为侵权,甚至是涉嫌违法。若是以后有人遇到小偷,都采用此类私设公堂的方式处理,岂不是又回到了“以牙还牙”的原始社会?所以,遇到小偷还是应把他交给法律,切勿荒腔走板,以“违法”纠正“违法”。

策划:马岳君

监制:宋胜男

文字:王 劢

配音:吴瑞芳

视频:李宗奇

来源:法制网

编辑:韩玉婷 张博 朱婵婵

法报交流群开放啦!快来加入我们吧!先到先聊~加小融微信(fzrbwx),小融拉您进群!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法报小融★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