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漫点普法 | “祭奠权”真的存在吗?

前不久,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件稀奇的案子——

小祥与小庆本是两兄弟。20多年前,父母随哥哥小祥出国,定居澳大利亚。2017年10月,母亲在澳大利亚去世了,但小祥并没有将此事通知小庆。小庆因没能见上母亲最后一面,葬礼也未能参加,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痛苦,遂把小祥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祥侵害了小庆的祭奠权,故判定小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所以,

今天漫点就和大家聊聊

关于祭奠权那些事

Part 1.

啥是祭奠权?

其实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祭奠权,

但对逝去的亲人进行祭奠

已成为我国的传统习俗。

所以,

祭奠权的实质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

逝者近亲属对逝者寄托哀思的一种权利

不仅如此,

对逝者的祭奠行为

还是对逝者近亲属人格的圆满。

这不仅关系到逝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

还会影响到他的社会评价。

所以,祭奠权其实是属于人格权的一种。

Part 2.

谁有祭奠权?

一般来说,

逝者的亲属都拥有祭奠权,

包括:

直系血亲 +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当然,有时也可以包括三代以外的其他具有亲属关系的人。

另外从民间习俗来看,

和逝者感情深厚、经常往来的朋友

也可以拥有祭奠权。

Part 3.

祭奠权都有啥内容?

No1.死亡消息知悉权

死亡事实发生后,

与逝者同住的近亲属

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他祭奠权人。

除死亡信息外,

祭奠权人还有权了解其他相关信息,

死亡原因、下葬时间、安葬地点等。

但对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祭奠权人,可免除同住近亲属的通知义务。

No2.最后见面权

当然,最后见面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其他祭奠权人的权利,同时还受到天气情况、尸体保存情况等自然因素的限制。

No3.丧葬事项决定权

安葬事项的决定

不能由某一祭奠权人独自决定的,

而是由权利人集体商定,

而且不应违背死者生前的愿望。

当然,也不能违反有关法律和政策。

No4.祭奠仪式、活动参与权

祭奠权人有权参加下葬仪式、追悼会等

安葬死者的祭奠活动和仪式。

策划:马岳君(马哥)   宋胜男 

文案:王劢(老王)  

漫画:罗琪(分裂七) 

编辑:席锋宇 张博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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